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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取締遛狗留便 最高罰八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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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六日電)台中市遛狗人士要注意荷包,環保局自十二月起開始取締「遛狗留便」行為,最高可罰新台幣八千元。

環保局說,遛狗留下便便會造成環境衛生問題,市府針對這項行為,特別訂定「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規範民眾在學校、公園及園道的四週人行道等公共空間遛狗時,應自備寵物排泄物的清除器具,違者將被罰款。

環保局指出,去年五月起展開勸導行動,至今已稽查開立勸導單六百二十九件,多數被勸導的民眾都能接受並立即加以改善,只有一件因勸導不從才逕行開單告發。

這項勸導期已經結束,環保局從這個月起,開始直接取締,不再勸導,違者將可處以兩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罰款。

環保局建議愛狗人士,遛狗時自備清除器具,順手將狗便便帶回家處理,保持公共空間的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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