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兗州礦業集團王晨案仍在變化中
【大紀元12月6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燕明採訪報導)山東「兗州礦業集團」上海聯絡處主任王晨打擊報復舉報他涉嫌挪用公款等行爲的下屬秦淑苓。雖然山東方面調查發現王晨的確違法違紀,但他在過去一年仍享受處級幹部待遇,並起訴秦淑苓和報導此事的《北京青年報》誹謗。《上海法院》近日判決王晨敗訴,事態仍在變化中。
《北京青年報》去年十月十九日刊登了題爲《實名舉報上司陷入報復困境》的文章,根據山東「兗州礦業集團」駐上海聯絡處黨總支副書記秦淑苓的舉報,結合記者調查,披露了秦淑苓舉報聯絡處主任王晨公款炒股、違規招標等違法違紀行爲,而遭到打擊報復的情況。
文章還批評了「兗州礦業集團」對王晨留黨察看處分,不符合中共紀律處分條例的最低要求。王晨於今年年初把報社和秦淑苓告到《上海閘北法院》。法院上星期四一審駁回王晨請求。
就此,記者星期一致電王晨,他表示正在考慮是否上訴──
記者:「您上不上訴?」
王晨:「這個事現在還有十天的時間,我會回答這個問題的。」
《上海閘北區法院》判決書稱,《北京青年報刊》刋登的有關報導部分用語不當或不妥,但綜觀全文,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尚未達到侵犯原告王晨名譽權的程度。據此,作出不支援王晨訴訟請求的判決。
秦淑苓星期一對記者表示,她不同意所謂「部分用語不當」或「不妥」之說──
秦淑苓:「這一段我是非常非常反對的,我那些東西全都是有紅頭文件,還有經過公章、經過組織裁定,全部都是事實,審計報告就可以充分把我說的問題,甚至我沒說過的問題都證實。」
秦淑苓和《北京青年報》的代理人浦志強律師認爲──
浦志强:「從結果上是可以接受的,但實際上判決書寫得不好,「部份用語不當」這句話來講,指出來《北京報》未核實就予以發表,這樣的行為其實我覺得並不一定需要提出來,因為它是一個舉報的行為,在對方不願澄清事實的情況下,媒體有一些誤解或其它的是正常的。
還有就是說,他所有的理念的問題都沒有去說,他就是把雙方的證據都列舉了之後,直接就本人認為這個事情,提出來的東西,然後未經核實有些不準確,因為「有些不準確」本身就不是一個侵犯名譽權的構成條件;名譽的構成條件,基本上問題失實或新聞報導嚴重失實,才會構成。」
秦淑苓2002年6月調任「兗礦集團」上海聯絡處黨總支副書記;10月,審計部門到上海聯絡處進行帳目審計,封存了一個保險櫃。王晨等人認定是秦淑苓舉報對她進行毆打。
秦淑苓稱,自此她開始收集證據,並在同年十一月底向《上海閘北區檢察院》遞交材料,舉報王晨在經營上海聯絡處下屬的「聖賢居有限公司」期間違規利用公款炒股,造成國有資産大幅流失;在「聖賢居酒店」改擴建過程中,以弄虛作假的手段在沒有招投標的情況下,私包工程牟取私利,還把上百萬的公款外借造成壞帳等問題。
《兗礦團》調查確認王晨的確利用公款炒股及違規招標,其中,炒股損失359萬元均由企業承擔。2003年6月,王晨被停職。不過,秦淑苓星期一告訴記者,涉嫌違紀的王晨仍然享受處級待遇。
秦淑苓:「這就已經不正常了,他拿著正處級的工資,而且佔著裡外透天的辦公室,而且我們的車都已經實行車改了,他的專車不改制,仍然坐著我們一輛最好的車,奧廸A6,而且他坐的車的費用是沒有控制的。」
就此,記者向王晨查證,他說──
王晨:「辦公室?我是正常的職工,我沒有辦公室嗎?」
記者:「那你的車也沒變啊!」
王晨:「是考慮我在這裡還有其他工作要做。」
記者:「你連車牌號還是原來那號碼呢!」
王晨:「這個是正常的!」
記者:「這算很正常嗎?」
王晨:「我感覺到很正常。」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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