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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致死 生母和同居人二審維持十一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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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六日電)發生在今年三月底的台北市萬華區七歲劉姓女童遭凌虐致死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女童母親林秀儀和林的同居人高明誠各十一年徒刑,雖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維持原刑度。

到庭聆判的高明誠向審判長表示,自己是自首到案;審判長指出,對於高明誠是否符合自首要件,判決書中已有詳細說明,若他不服判決結果,可再上訴。

林秀儀和高明誠今年三月中旬到三月三十日間,先後多次在萬華住處,以手、筷子、棍棒等物共同對林秀儀與前夫所生女兒施暴,但三十日晚間卻忽略女童傷勢,導致女童因外傷感染併發早期肺炎、引發敗血性休克,雖緊急送醫仍不治。

台北地方法院今年八月一審,判處兩人各十一年有期徒刑,雖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為兩人共同連續傷害女童致死,罪證確鑿,維持一審判決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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