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0日訊】所謂發展遲緩,是指出生後之嬰幼兒在運動、感覺、認知、心理、語言、情緒、社會適應等有發展障礙,在一定時間內未達正常發展之孩童的90%者稱之。在復健科門診之嬰幼兒,大部分皆因上述之單一發展障礙或遲緩,諸如粗細動作(運動)發展遲緩,或是因為合併多種發展遲緩,諸如運動遲緩,同時亦有語言及認知方面之障礙。
當然在這些患童中,有些只是單純在某一方面發展遲緩,有些則可能因單一發展之遲緩導致多重功能發展之遲緩。例如粗動作發展遲緩之嬰幼兒,可能因在早期無法像正常孩童般探索學習周遭環境,亦無法發展手之細動作及口唇協調動作。因此,早期發現及治療,可減輕發展遲緩的嚴重度,且有助於減少其擴散的相互效應。
正常嬰幼兒在二歲內的發展非常迅速,且循一定之順序軌跡逐步而全面地發展。發展遲緩可能導因於胎兒期、生產或產後期中任何急性或慢性、直接或間接的病因在未成熟之神經系統(尤其在腦部)產生病竈所致,或是環境因素剝奪其正常之學習發展所造成。臨床上造成發展遲緩常見疾病或高危險群包括腦性麻痺、唐氏症、體重過輕之早產兒脊髓發育不良症、德國麻疹之先天性感染、問題家庭新生兒、生產時導致之新生兒呼吸窘迫症候群、聽障或視障之兒童及心理行為障礙兒童等。
有些功能異常或發展遲緩在早期是隱而未見,但隨著年齡增長與生態環境複雜會逐漸顯現,例如五至六個月大的嬰兒還不會擡頭(正常嬰兒二~四個月大可做此動作)。當愈大時,可能會發展成四肢嚴重痙攣,以致其運動、知覺、認知、心理、語言、情緒及社會適應都產生嚴重問題,而早期的評估,早期介入治療可以避免或改善這種相互影響的嚴重度。
一般兒童發展遲緩之發生率約為6~8%,若孩童發展落後其年齡20%以上,就必須進一步接受專業評估。目前發展遲緩之評估及治療皆是早期療育的服務內容,其藉由各專業之分工合作,包括醫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及臨床心理師、聽力師、視力檢查師、社會工作師、護士、特教老師等,透過專團隊評估後,再擬定治療計劃。所以,早期療育為一整體性服務,提供發展遲緩兒童之醫療復健、特殊教育、親職教育、家庭裡之情緒支援、福利服務諮詢、協助個案本身發展等服務,目的在於降低患者日後在生活上產生障礙的機會。
早期療育具有那些積極之正面治療效益呢?因為嬰幼兒期的肌肉張力不強,早期介入有利於治療之遂行。此外,腦部在嬰幼兒期之可塑性佳,治療效果亦會較好。再者早期之治療介入,可以避免因為某一發展遲緩造成剝奪正常發展學習的情形。您家有遲緩兒嗎?本院擁有堅實之早期療育資源與精良醫療團隊,可以提供因各種原因造成發展遲緩之孩童完整的醫療服務,如有需要請洽復健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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