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三十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表示,明年元月起天然瓦斯收費採每月收取基本費加從量分別計收,但根據消基會以大台北區瓦斯公司的計費計算,除非消費者每戶使用量在九度以下或二十七度以上,否則變更新制後,每月每戶負擔費用增加,呼籲經濟部能源局降低每度的費用。
消基會下午召開「又被剝皮了?天然瓦斯新制收費疑義」記者會指出,目前天然氣瓦斯公司採取「基本度」收費方式,每月使用不足十二度者,都要收十二度的氣費,超過十二度時,再以總使用的度數計費。
新制收費採取每月收取「基本費」加「從量費」分別計收,「基本費」是用戶每月支付的固定費用,而「從量費」就是用戶使用每一度天然氣的費用。
消基會秘書長黃怡騰指出,以大台北區瓦斯公司的計費來換算,假設每戶每月平均使用度數十二度,舊制收費為:每度收費十四點九五元,基本度十二度,因此十二度乘以十四點九五元,費用為一百七十九點四元。
新制收費為:六十元的基本費,加上十二度乘以十二點七一元(從量費),費用為兩百一十二點五二元。黃怡騰說,換算後,新制收費比舊制收費每月就多出三十三點一二元,一年就增加三百九十七點四十四元。
消基會指出,除非消費者每月每戶使用量在九度以下或二十七度以上,不然變更新制後,每月每戶的費用將增加,認為能源局應再降低每度的收費。
另外,黃怡騰也表示,瓦斯表保證金的退費方式令人詬病,因為各瓦斯公司寄發退費通知書給各用戶的同時,要求消費者必須出具保證金收據正本、原繳款人身分證、印章,才能辦理退費事宜,問題是消費者若住居二手屋,不但沒有保證金收據正本,連原繳款人的身分證及印章都很難取得。
黃怡騰指出,當房屋買賣轉售時,買方即摡括承受前屋主的所有權,因此瓦斯表保證金的退費方式,應依房屋所有權的轉移、變更,而退費給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