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強制分類 勸不聽就罰錢
【大紀元12月3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台從明年開始,全國同步實施垃圾強制分類,民眾丟垃圾時,必須先分為資源垃圾、一般垃圾及廚餘三大類,如屆時經過口頭勸導,仍未做好分類則不准倒垃圾,否則將處一千兩百元到六千元罰鍰。不過,第二階段實施的縣市前三個月為勸導期,4月起才會正式開罰。
今年元旦開始,包括台北市、高雄縣市、宜蘭縣、台中縣市、新竹市、嘉義市、基隆市、台南市等十縣市及部分縣市局部區域已實施垃圾強制分類。
根據環保署統計,第一階段實施地區垃圾減量每日約九百噸,大約為一座焚化爐的處理量,與去年同期比較,垃圾清運量減少一成、資源回收量成長三十%、廚餘回收量成長六十五%。
從明年起,垃圾強制分類擴大到全國,環保署已從10月開始宣導,昨天則齊聚台北造勢,署長張國龍與二十五縣市環保局長,共同以拼湊台灣的拼圖方式,宣示「全分類、零廢棄」的決心。
張國龍強調,「垃圾是放錯位置的資源」,如果民眾能夠多用一點心,做好垃圾分類,就能將垃圾變成黃金。一般而言,隨著國民所得增加,垃圾量也會增加,但我國卻呈現大幅減量,成效是亞洲第一,連日本都前來取經。
分類標準 各縣市同中有異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垃圾沒分類小心被罰!環保署提醒,雖然垃圾分三類,但各縣市「大同中有小異」,民眾若不清楚可詢問地方環保局。
環保署廢管處科長張旭彰解釋,該署規定垃圾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廚餘」,不過,各縣市仍可自訂回收項目。
以廚餘為例,高雄縣、台南市、台中市等把果皮、魚刺、骨頭、蛤殼視為「一般垃圾」,但金門縣、澎湖縣卻把它們視為「廚餘」。此外,雖然環保署公告的資源垃圾項目包括廢紙、廢鋁廢鐵、廢玻璃、廢塑膠、廢乾電池、廢日光燈管等,但台北市、台中市、宜蘭縣連塑膠袋都有回收,基隆市、桃園縣等十一縣市則另外回收廢光碟與廢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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