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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除役特考等六種特考取消體格檢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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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永昌台北二十九日電)台灣考試院院會今天修正通過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等十五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規則體格檢查規定,其中刪除體格檢查規定者計有退除役特考等六種考試規則,維持體格檢查但放寬體檢標準者計有原住民族特考等九種考試規則。

考試院院會也通過修正律師、會計師和建築師等二十種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規則,刪除體格檢查規定。

考試院代理秘書長蔡良文在院會會後記者會指出,這十五種公務人員特考規則修正情形如下:

一、刪除體格檢查規定者:共計六項考試,包括退除役特考、專利商標審查人員特考、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特考、稅務人員特考、身心障礙人員特考、社會福利工作人員特考。

二、維持體格檢查但放寬體檢標準者:共計九項考試,包括原住民族特考、民航人員特考、調查人員特考、基層行政警察人員及基層消防警察人員特考、外交及國際新聞人員特考、國際經濟商務人員特考、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特考、關務人員特考、交通事業人員特考。

考選部長林嘉誠則表示,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部分,計有地方特考等十九種考試規則需重新檢討體格檢查的必要性及檢查項目、標準之適切性,除這次修正完成十五種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規則。

另海巡特考規則業已修正放寬,至於地方特考、司法特考、警察特考等三種考試規則因其他條文刻正研擬修正中,將儘快完成修正草案提報考試院,以落實保障人民應考試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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