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8日訊】2005年12月27日下午,星期二,網路上飛快地傳播這麼一個消息:為廣東太石村村民維權而身陷囹圄的郭飛熊當日出獄,官方不予起訴;同時,太石村被關押的所有村民也被釋放,一同恢復自由。
姑且不論這是廣東還是北京方面的指示,郭飛熊們被釋放,官方給予不起訴的決定,總是對維權行為的一種承認或認可,也是順應勢不可擋的大潮流。
記得胡適先生有一句著名的話,「容忍比自由更重要」,官方能夠對於堅持理性維權做到不支持,不打擊,就是一種容忍——對法律的尊重。維權者也同樣時刻守護著法律的底線,容忍政府走上邊改革邊「改正」的正常軌道,同樣是一種時代的進步,法律的光榮。
郭飛熊們恢復自由了,這個消息對於廣東太石村農民自發的依法維權行動來說,不是一個結束,而是一個全新的開始,依法維權者不但是推進以法治國進程的先鋒,還是中國農民捍衛自身權利的典範。
從來,公民權利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僅僅是寫在紙上的,還是真實存在于現實生活中的,人人通過爭取而獲得的。如果官方不尊重這一權利,甚至打擊或「消滅」維權者,都是錯上加錯,都是以民為敵的反動行為。
兩千三百年前的孟子有一段話這樣說:「富貴人家的豬狗吃掉了百姓的糧食,(王)卻不加以檢查和制止。道路上有餓死的人,(王)卻不曾想到應該打開糧倉加以賑災。老百姓死了,(王)竟然說道:‘這不是我的罪過,而是年成不好的緣故。’這種說法和拿著刀子殺死了人,卻說‘這不是我殺的,而是兵器殺的’,又有什麼不同呢?王假若不去歸罪於年成,而從政治的根本改革著手,這樣,投奔的百姓眾多,就說明得到了百姓的擁護。」(《孟子》梁惠王章句上)
今日中國,民為貴,民意至上,民意不可違,這是舉世矚目的,又是不可逆轉的。歷來,順民意者存,逆民意者亡,是常識,又是歷史經常見證的,是根本用不著懷疑的。不過,政府方面若做錯了,自然要允許人家「改正」:追究有關責任人,公開真相,依法賠禮道歉,恢復名譽,給予各方面的賠償,重拾民心。
北京新聞人安替說,這一消息是眼下漫長的政治和媒體冬天裏「唯一的暖訊」,是「廣東省委的最新會議精神」,「廣東省委張德江表示,要對農民用合法手段維護合法權利的事件要予以安撫和解決」,此次「郭飛熊和其他維權人士的勝利,就在於,以他的身體給大家開闢了一道‘合法維權’的口子。他當被歷史記住」。
郭飛熊是用身體為代價而維權,這一代價不能說不大。身體自由是諸項公民憲法權利中的一項最神聖的自由權利,和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等公民權利同等重要,都屬於神聖不可侵犯的人身權利。現在,郭飛熊們的自由得以恢復,自然是公民維權的勝利,下一步,他們的重要工作仍然是重頭再來,將維權進行到底。
轉自觀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