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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籍看護工新流程出爐 2周內可知結果

【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八日電)明年元月上路的外籍看護工申請流程今天出爐,台灣行政院勞委會表示,醫療團隊評估需二十四小時照護者,由長照管理中心媒合本國看護員兩次,媒合失敗則可申請外勞,整個流程約需十四天。至於今年底前取得醫院診斷證明書者,權益不受影響。

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局長郭芳煜與行政院衛生署護理及健康照護處處長黃美娜今天下午在勞委會共同宣布明年元月上路的外籍看護工申請流程。

黃美娜指出,過去以巴氏量表作為申請外籍看護工的主要依據,元月起將由一百六十二家指定醫院,由兩人以上的醫事人員成立醫療團隊,團隊成員至少有一位醫師,加上護理師或社工師綜合評估,巴氏量表在三十至三十五分左右,再依專業判斷評估是否需二十四小時照護,醫院評估時間約兩個工作天。

郭芳煜表示,醫院評估後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正本寄給雇主,副本給雇主居住地的長期照護管理中心,長照中心從現有符合資格的照顧服務員中搜尋,以電話確認應徵意願後再辦理媒合,每位雇主推介作業至少兩次,每次以推介三人為原則,六個工作天完成推介手續。

雇主在接受推介時,除非照顧服務員放棄工作,否則雇主不得以照顧服務員能力等理由拒絕。

如果雇主有正當理由拒絕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的人員,勞委會將依長照中心所填具資料建入檔案,民眾可在醫療團隊評估日起十四至六十天期間向勞委會職訓局申請招募外勞。

經醫療團隊評估需要二十四小時照顧者,若雇主願意長期聘僱本國照顧服務員,勞委會將提供一年每月新台幣一萬元的僱用獎勵。

郭芳煜指出,二十四小時照顧的每月合理薪資為三萬至三萬五千元,而根據內政部表示,目前現有符合這項申請體系的照顧服務員,約一萬五千人,對於媒體質疑有多少本國照顧員願意二十四小時照顧而領取三萬五千元薪資,相關單位目前都沒有資料。

不過,郭芳煜強調,這項政策在於促進本國勞工就業機會,是社政、勞政與衛政結合的一大步,被鑑定需要二十四小時照顧者,雇主若願意自己照顧一部分的時間,其他十二小時或八小時僱用本國勞工,勞委會都會補助每月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