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二十七日電)親民黨籍立委謝國樑今天表示,擬提案修正著作權法,首度納入行政處分措施,未來提供網路非法下載行為,經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的業者,主管機關應限期一個月內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命令停業,或勒令歇業。
謝國樑(基隆市)下午在立法院召開「有效規範違法網路平台,兼顧著作權人與消費者權益」公聽會,邀請藝人黃立成、黃義達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盧文祥、經濟部商業司長副司長高靜遠、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秘書長李瑞斌、Kuro、EZPeer、KKBOX等業者代表出席。
謝國樑說,將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增加第七款,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非法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而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行為。適用第九十三條規定,違者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也新增第九十七條規定,納入行政處分的措施,情節重大侵害著作財產權人權益,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者,主管機關可以勒令歇業或停業;盧文祥建議將第一審改為第二審判決有罪,讓判決更為明確,經濟部可以勒令歇業或停業,保護藝人或創作者的智慧財產權。
高靜遠表示很有創意,過去遇到這類侵權行為,過去只能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打官司程序冗長,新增行政處分措施,對業者有嚇阻作用。
黃立成也表示支持,他說,台灣音樂是台灣的驕傲全華人都在聽台灣音樂,希望總統幫幫忙,檢調單位可以抓非法,很多不法業者都說自己沒有鼓勵非法下載,但廣告卻是鼓勵消費者趕快到網站偷音樂,消費者卻還要付錢給這些違法業者。
謝國樑也同意相關建議,他說,修法的主要目的,是針對部分不肖網路平台業者,以免費提供電腦下載程式為號召,藉口收取手續費與網路維修費等營利行為,卻不願支付權利金給著作權人,並故意陷已經付費的良善消費者,在民法與刑法的追溯恐懼當中,特別納入行政處分的概念,以彌補現行法令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