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停職命令違法 吳俊立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陳慧真台北二十六日電)台東縣長當選人吳俊立就職日遭內政部以地制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處以當選即停職處分,吳俊立認為內政部錯誤引用,「宣誓就職即停職」的命令違法,今天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處分。
吳俊立表示,他依選罷法選舉,當選第十五屆台東縣長,並於十二月二十日上午宣誓就職,依法應行使縣長職權,但內政部以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將他停職,由於他涉案的判決並非在民選地方行政首長任內,內政部錯誤引用,停職處分無效,「宣誓就職即停職」的命令無效。
他指出,內政部的「停職」違反行政程序法,因為電子公文發文日期為十二月二十日,送達日期為十九日,涉及偽造文書。
吳俊立今天前往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內政部所發的就職即停職處分。根據聲請狀,內政部對他發出就職即停職處分,合法性有顯著爭議,造成台東縣民困惑、台東縣政無法正常運行,對公共利益損害甚鉅。
聲請狀表示,內政部對他的行政處分與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停職要件,規定對象是具縣市長身分之人當時犯法定罪由並經判決有罪。雖然他涉及貪污治罪條例,但當時並無縣市長身分,內政部輕率擴張法條適用範圍,不論判決時間與身分,一體適用,與規定要件不符。
聲請狀指出,內政部的書面行政處分並未送達本人,不生任何效力。此外,內政部決定是否下停職處分前,未給予陳述意見機會。因此,內政部的行為多處違法,請行政法院做最後裁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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