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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六日電)內政部政務次長張溫鷹今天表示,台東縣政府主任秘書賴順賢,已經先行視事,下午兩點的宣誓交接,只是補個儀式而已,台東縣代理縣長當然就是賴順賢。
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上午審議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廢止案、國籍法第十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姓名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但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李慶華(台北縣)卻質詢內政部政務次長張溫鷹,何以台東縣長當選人吳俊立只能宣誓卻不能移交印信?
他表示,十二月十九日內政部發出一份,部長蘇嘉全署名的公文,其中主旨公然表明「台東縣政府第十四屆縣長宣誓就職典禮,有關交接印信部分不予進行」,而「部長可以發公文,就宣布印信的部分不予進行,可以嗎?」
李慶華質疑,依據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四條規定,機關首長應移交事項,第一款就是印信,第九條更明訂,印信應於交卸之日移交,甚至蘇嘉全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內政委員會回答立委質詢時也承諾,吳俊立一旦當選宣誓就職,內政部會依地方制度法予以停職,其職務就由副縣長代理,「到底還算不算話?」
張溫鷹答復,賴順賢已經視事,下午兩點宣誓就職,只是補個儀式而已,至於印信一直放在台東縣政府行政室,當初吳俊立宣誓就職印信卻沒有交接,原因是他就職即停職,且宣誓跟印信交接,是兩個截然不必相關的程序。
她說,宣誓就職典禮是內政部召集,依據宣誓條例辦理,交接印信是依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法源與作用都不同,但在實務上併同辦理,只是為了方便,因此吳俊立於宣誓就職之時,即已被停職無法行使職權,沒有辦理業務移交之必要。
張溫鷹指出,吳俊立任命鄺麗貞擔任副縣長的人事令違法,內政部才另外宣布找賴順賢職務代理,因此台東縣代理縣長叫做賴順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