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鑲展建設廣告不實遭罰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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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五日電)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鑲展建設公司刊登「龍門經典」預售屋「賀熱銷突破6成-訂簽30萬送50萬裝潢」紅布條廣告及「訂簽30萬 (起)送 50萬裝潢」看板廣告,商品內容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 1項規定,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鑲展建設在民國93年9月1日至93年 9月30日期間刊登「龍門經典」預售屋廣告,內容表示「訂簽30萬(起)送50萬裝潢」,未揭示任何限制條件促銷訴求。

公平會指出,檢舉人在龍門經典廣告促銷期間,以總價 450萬元與鑲展建設簽訂預售屋買賣合約書(戶別A8),繳交10萬元訂金,並約定在93年10月 7日付清20萬元簽約金,事後未獲贈送50萬元裝潢,鑲展建設向檢舉人表示「訂簽30萬(起)送50萬裝潢」僅適用促銷廣告戶(戶別A7),其他戶別如欲搭配裝潢,須按價目表上牌價( 580萬元),並簽報公司核定等,與其廣告宣稱「訂簽30萬(起)送50萬裝潢」,而未揭示任何限制條件促銷訴求,已有不符,為不實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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