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錢怡台北二十二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將從明年一月二日起停止編製「綜合股價平均數」及「工業股價平均數」,並就電子類及金融保險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再考慮現金股利因素後加以調整,且另行編製「電子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報酬指數」及「金融保險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報酬指數」。
「綜合股價平均數」及「工業股價平均數」從民國78年1月9日發布以來,因計算時並未考慮樣本股票間規模的差異,少有投資大眾採用作為衡量整體市場漲跌指標,證券機構也沒有發行以期作為標的金融商品,且因該兩股價平均數與TAIEX、臺灣50指數均有高度相關,被替代性高,使用價值更形偏低,證交所決定自明年1月2日起,停止編製。
證交所表示,越來越多上市公司以現金股利取代股票股利,因此投資人再評估投資組合績效時,需要含括現金股利的報酬指數作為衡量標準。目前證交所編製的指數中,產業股尚未編製報酬指數,由於產業分類指數中,電子類及金融保險類股市值占全體上市公司市值比重較大,因此決定編製電子及金融保險類股報酬指數。
所謂報酬指數就是在計算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及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時,為避免非市場交易的因素,影響指數的連續性,通常採取的調整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當採樣股票異動或增資除權時進行調整,使股價指數不致因此產生變動,但是,當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則不予調整,使得該股價指數會因現金股利的發放而下跌,這種調整方式為目前世界各國證券市場所通用,台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及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亦採此種方式。
另一種則是所謂的報酬指數,除了在採樣股票異動或增資除權時進行調整外,當公司發放現金股利時,也調整讓指數不會因股票除息而下跌,因此,會產生類似加回現金股利的作用,使得利用該指數所計算的投資報酬率中也包含現金股利的報酬。台灣證券交易所目前已編製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及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等兩種報酬指數。
證交所表示,電子及金融保險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的報酬指數,採樣股票與電子類及金融保險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相同,且各以94年12月31日電子類及金融保險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的收盤指數為基期的指數值,從明年開始,一旦有公司發放現金股利,報酬指數將高於原來加權股價指數,且隨著上市公司發放現金股利的增加,與加權股價指數的差距將擴大。
電子類及金融保險類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的報酬指數,每天僅計算收盤指數,並預計從明年起,收盤後刊載在證交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