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二十二日電)立委蔡豪在這一屆縣長選舉中,因涉及賄選及行賄調查員,被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具體求刑六年,蔡豪說,檢察官為了求表現,選擇性辦案。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榮松表示,蔡豪當天出庭時,檢察官有當庭告知蔡豪,由證人轉為被告。
蔡豪表示,他當天出庭時是以證人的身分出庭,還領了證人差旅費,但檢察官把他轉為被告,按照程序轉被告應再開一次庭,但檢察官卻沒有做這個程序,就將他當被告起訴。
蔡豪說,檢察官急於求表現,但司法是講求程序,還給社會公正、公理和清白,檢察官的嚇阻作用大於實質,他是公眾人物,就要接受,他第一次選立委時,故意製造新聞都沒人理他,第二、三次,甚至宋麗華選縣議員時,每次都被點名,但最後都無罪。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莊榮松表示,蔡豪當天出庭時,檢察官有當庭告知蔡豪,由證人轉為被告,也有告知他可以保持緘默,請律師調查對他有利的證據,蔡豪還因此事大為不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