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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軍:現身說法中國特色的事實和依據

——《末班車中信訪客》構築29年的信訪感受

【大紀元12月21日訊】說起中國特色,可以說用俯拾皆是比較恰當。

如果說事實和依據這個本來就是具有因果關係的詞語也具有中國特色,如果你不用事實說明,可能誰都不相信這裡面真的有中國的特色。

我基本懂得法律意義方面的司法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在中國,已經逐步從權治走向法治。如果人們能夠毫不留情、毫無顧忌地大膽揭露至今仍然穩固地存在著的那些無視事實、以權枉法的腐敗行為,我相信,中國走向法治、社會走向和諧的步伐一定會更加快。

在這裡,我將29年在具有中國特色的冤假錯案末班車中充當29年信訪客的經歷現身說法談談在中國的黨政部門還依然存在著無視事實、以權枉法的腐敗行為。誠然,他們也強調依據,不過他們的依據不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為依據,他們重視的只是被他們蓄意銷毀(或者是丟失)了的「事實」依據。君不信,不妨讓我傾訴端倪。

我1971年參加工作,開始擔任江蘇省高郵縣臨澤人民公社文化站長,以後又改任為這個公社的業餘教育輔導員。這些都是通過當時的江蘇省高郵縣革命委員會主管部門批准的。

1976年,席捲全國,震驚世界的反擊右傾翻案風、揪出黨內資產階級的運動已經在中國風起雲湧、碩果纍纍、捷報頻傳。我也作為臨澤這個地區的樣板,首先被關押起來,以後又轉移關押在一個人們叫做「晾屍棺」的防震棚裡面,日以繼夜地狠批猛鬥。一直到宣佈「四人幫」被粉碎的那一天(1976年10月18日中午),我不了了之地離開了「晾屍棺」。到底結案沒有,我不知道,只是知道以後開除了我的黨籍,也開除了我的公職。因為他們沒有通知我宣佈「決定」,也沒有給我看過任何一樣批文,所以我不知道什麼時候「雙開」的;因為我沒有了工作,也沒有政府給我的工資,更加沒有參加黨的各種活動,所以我知道自己被「雙開」了。因為我不接受這樣不動聲色的「雙開」,所以我從這時候開始,踏上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冤假錯案末班車,走上了為了一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說法而信訪終生的無奈之路。

1981年,中共高郵縣委紀律檢查委員會頒發了一個(1981)18號文件,我得到了平反。恢復黨籍當天就生效了。但是恢復公職的問題遇到了具有中國特色的麻煩:縣紀檢部門同志為恢復我的公職專門和文教局交涉,交涉的結果是:「你的恢復公職問題我們交涉過,而且查了文教局關於你的人事檔案,上面清清楚楚地表明,你依然是臨澤人民公社的業餘教育輔導員,仍然在職,工資一直在支付。文教局不承認處理過你,你被『雙開』他們一點都不知道,因為開除你的公職,臨澤人民公社黨委和主管部門並沒有履行報批手續。所以他們不承認開除你,沒有恢復公職的說法,『誰鑄錯誰負責,誰造假誰承擔責任』(這是當時負責我的案子的紀檢同志對我說的話)」。

過去的公社黨委可以以權枉法、瞞天過海、越俎代庖,李代桃僵,當時的公社黨委卻沒有這個權利還給我的編制,所以他們採取了一個緩和的、兩全不美的辦法:給我臨時安排一個臨澤人民公社文化中心負責人的工作先幹起來(工資暫時由臨澤影劇院支付),以後再由黨委慢慢地交涉我的編制問題,因為這樣,因為這樣的遙遙無期,因為這樣的虎頭蛇尾,所以才造就了一個29年鍥而不捨的「末班車中的信訪客」。

中國共產黨無論在黨內還是在對外宣傳,總是反覆強調「實事求是」。中國的法律文本和中共官員的說辭也總是強調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反屬於中共落實政策最實在的舉措,恢復公職是平反以後落實政策最起碼的表現形式,而落實政策的具體表現就是平反以後的恢復程度,恢復雖然遠遠不能挽回被害人曾經受到的傷害,但是它畢竟是一個沒有辦法的補救辦法。

在我29年充當「末班車中信訪客」的政治生涯中,我從中看見了,遇到了,領略了中共一些官員們的執法策略和弄權技巧,可以說,確實讓我,讓所有知道真相的人們歎為觀止。

依法辦事本來就是無可非議的,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更加應該是每一個依法辦事的人,特別是中共官員應該不折不扣地遵守。可是,高郵縣(現在是高郵市了)的官員們卻變通了這些原則。他們不是以事實為依據,而是以依據為事實。

1981年,在恢復我的公職的時候,我的人事檔案上面因為表明我依然在職,而且一直在支付工資,所以,他們就不存在為我恢復的說法,因為不能重複編製,殊不知我到這時候已經當了5 年的末班車中信訪客。而後的20多年,承蒙中共中央組織部和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對我的信訪都及時給予回復,「轉至高郵市委組織部處理」。但是,高郵市委組織部門不但沒有遵守《信訪條例》的規定,而且也看見我一個活生生的人在持續充當信訪客,他們就是找不到開除我公職的依據,我不知道當初的依然在職和今天找不到開除我的依據是不是認定事實的決定因素。如果真的找不到這些他們認為是唯一可以認定事實的依據,難道責任在我嗎?我的工作經歷是不可抹煞的事實,這是認識的人都知道的事實,為什麼他們視而不見呢?

現在,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又提出構築和諧社會,還強調「群眾利益無小事」。我不知道,我這個曾經因為在中國共產黨陣營中奮鬥而獲得「類風濕病」,而後因為長期關押在地上挖的「晾屍棺」裡面轉變成「僵直性脊柱炎」的「準殘疾人」失去生存能力應該怎麼樣爭取自己的權利?在強調「以民為本」、「為民所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今天,那些掌控著權利和義務平衡的人們是否懂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開含義?那些總是喜歡用脫離事實的依據向他們的領導表功擺好的,表白自己清正廉明、「立黨為公」的官員們,是否也讓人們明白,特別是讓那些管轄你們的官員明白:如何創造了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冤假錯案末班車中的信訪客」的來龍去脈和豐功偉績?(//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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