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吋以上TV將檢驗數位電視接收功能
【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二十日電)坊間號稱擁有「數位功能」的電視機琳瑯滿目,消費者始終弄不清楚到底那一種電視機才是真正跨時代的「數位電視」。行政院科技顧問組協調經濟部標準局公佈最新規劃的「數位電視檢驗標識」,明年開始強制廠商對29吋以上電視機具數位電視接收功能者需貼上DTV檢驗標識,方便民眾選購。
市面上充斥「準數位電視」,包括容易誤導消費者「倍頻數位電視」、「數位液晶電視」,或「數位高畫質電視」等,「倍頻掃瞄電視」或「液晶電視」並不一定具備數位電視接收功能。
行政院科顧組執行秘書汪庭安表示,電視機是否能收看數位電視頻道,主要在於是否具有數位電視接收功能 (Digital TV Tuner),且符合台灣無線數位電視的技術規格 (DVB-T),才是合乎國家標準且名副其實的數位電視,民眾未來亦可透過電視機上貼的政府DTV檢驗標識,做為選購時的參考依據。
汪庭安指出,為照顧數位電視專業常識不足的弱勢消費者,避免廠商廣告誇大不實影響民眾權益,標準檢驗局已於9月12日公告數位電視機技術規範,未來將制定為國家標準,並將持續加強宣導數位電視相關知識,推動數位電視的「檢驗標識」。
這項依「商品檢驗法」規定的數位電視機強制性驗證,區分為「標準畫質數位電視 (SDTV)」與「高畫質數位電視 (HDTV)」,以方便民眾辦識及選購。其中,高畫質數位電視節目預計於2007年底開播,而非屬強制性檢驗範圍的數位電視機上盒或其他數位接收裝置的數位電視接收功能,則將開放廠商申請自願性驗證 (VPC)標誌。
科顧組強調,政府將分階段自2008年起從離島地區(澎湖、金門、馬祖)收回類比無線電視頻道;2009年收回東部地區 (宜蘭、花蓮、臺東(含綠島、蘭嶼));2010年收回西部地區 (基隆以南、屏東(含小琉球)以北),達成政府2010年完成類比電視頻道全面回收的既定目標。預期全國有600多萬家庭在未來數年內,都將陸續有換購數位電視或添購數位電視機上盒 (STB)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