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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我為什麼選擇了絕食抗議

解析「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

【大紀元12月20日訊】

目錄

序言

一 我所看到的中國法律:法官是如何審判的?

二 我所瞭解的中國法律:老百姓沒說話的地方!

三 我所驗證的中國法律:權大壓死人,嘴大吃活人!

四 我所領教的「人民信訪」和「市長信箱」:不知道政府是幹什麼的!

五 我所經歷的「治安拘留」和「絕食」:我感覺有「神」的存在!

六 結束語

序言

生命是寶貴的,人生生一次,死一次。人不能選擇生,但卻可以選擇死。正常的死是老死,無奈的死是病死,異常的死是客死,轟轟烈烈的死是找死。可說起來,誰都不情願老死、病死、客死,但情願找死的卻多不勝數:為「貪戀女色」而死者有之,為「貪圖錢財」而死者有之;為「圖謀權勢」而死者有之,為「享受刺激」而死者有之。為「信仰自由」而死者有之,為「實話真說」而死者有之;為「維護尊嚴」而死者有之,為「看破紅塵」而死者有之。總之,還有好多種死法,但無非是上列因素的排列組合與變化,「活」來「死」去,都跳不出「我主」「如來」的手掌心。

說了這麼多的死,挺恐怖的。可要說我想死,那是鬼話。爹娘生我一次,給了我這麼個好身體,還讓我念了幾年書,見了這麼多世面,遊歷了這麼多名山大川,學會了這麼多生存的本事,我憑什麼要死?就算是死,也得有個死法,更要死個明白。

現在機會來了。當政府高唱「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三個代表」、「與時俱進」、「構建和諧社會」與「先進性教育」和「關心、關愛、救助」時,卻發生了政府部門「草菅人命」的一系列「事實」。不就是個死麼,我趁著還沒死,得把我要死的情況說說。 之所以在這裡說,是因為政府所規定的、應該「依法辦事」的、我應該去說的地方我都去說過了,但政府有關部門並沒把一個「公民」是生死當成一回事。可也是,中國人多,死一兩個也不算什麼。但就那麼不明不白、悄無聲息地死了,也的確不是個事兒。把事兒說出來,就算作個警世的「前車之鑒」,也許能積點兒陰德;要是碰上開明政府,說不定還鼓勵我這樣做呢。

需要說明的是,我多少還懂點兒做人的道理,也知道熱愛自己的祖國,但祖國和政府是兩回事。一塊土地可以歷經權力更迭、改朝換代,但無論怎麼更、怎麼改、怎麼換,老百姓也都得活著,也都能活著,只不過是活得怎麼樣、活得好不好!而我,擁護的是愛土地、愛人民的政府,對「草菅人命」的政府不感興趣。所以我不認為我現在及以下「實事求是」的說法有什麼不妥,要說有不妥,那也是政府逼的,如果說需要檢討,首先要檢討的,也是政府,而不是我!

一 我所看到的中國法律:法官是如何審判的

2004年04月,我遭遇一起民事訴訟,案件由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受理。對這一案件,我起先並沒放在心上。因為事實清楚、雙方都有證據,怎麼判,法律也有明文規定。再說,訴訟標的也不算大,只要法官公平、公正審判,一碗水端平,能體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應該輕鬆解決問題。就算是法官不打算公平、公正,想偏袒一方,也不是沒有解決問題的可能,畢竟,影響訴訟「標的」的因素裡沒有「殺人放火」、「坑蒙拐騙」、「誰抱誰孩子下井」、「誰與誰違法亂來」等不利於法院裁判的複雜因素,雙方都是守法良民,又是共同生活多年的夫妻,怎麼說,也沒什麼大不了的,也用不著什麼大不了的。

然而,由於某種原因,以及審判員在審判過程中的所作所為,卻影響了我原本平靜的心態,令我改變了初衷。結果是導致我日後長達近兩年的上訴、上訪。說起來,羅湖區人民法院是全國法院系統的模範單位,與北京海澱區人民法院一起,號稱「北有海澱,南有羅湖」。但羅湖法院審判員的執法,卻是我生平中第一次碰到,讓我開了眼。我以為,如果模範法院尚且如此執法,那麼,那些不怎麼樣的法院呢?如果代表國家執法的法官都不守法,如何能讓老百姓信法?老百姓不信法,如何能保證社會的「和諧」與「穩定」?都說舊社會裡有「青天」,難道當今共產黨的天下就是「烏雲一片」?我當然不信這個邪!

但事實是,法官的審判是我完全意想不到的。在法庭上,她「不讓我說話」,而是「直接以控方的訴求為標的進行審理」。她見我孤身一人,沒有請代理律師,不可能有我日後上訴、為我作證的證人,便開始耍起了小手段:「不理睬我的反訴」、「不理睬我提供的證據」、「不質證我所陳述的、有證據的事實」,並「多次阻止我的陳述」。這還罷了,在法庭上,她身為審判人員,居然「暗示、教唆控方作假證」、「暗示控方代理律師毀滅我所提供的關鍵證據」。她的詢問也相當「有水平」,凡「控方陳述有利於我」時,她直接打斷,並誘導控方如何作「對自己有利的陳述」。這還不夠,當我提出異議時,她竟說「不說內容,啊,你提出的問題你這裡都有書面材料,這些內容我們會看的」;還說審判時間太久,「你看現在幾點了」,「不准我說話」。結果在法庭上,沒讓我說一句對自己有用的話,即使我爭取說了,也被法官裝糊塗岔開。就這樣,在「休庭」錘的敲擊聲中,法官終止了審理。沒有當庭公佈審判結果,也沒有當庭宣判。

法官即刻起身走了,但我還不能走。書記員讓我看,說看後要簽字。等書記員把打印出來讓我看時,我見筆錄裡沒我幾句話,也沒有記錄法官審判過程中的言行。有的,都是控方對自己有利的陳述和法官對此所做出的認定。而且,與真實的審判過程根本就兩回事。我提出異議、不想簽字,書記員說「筆錄只記錄法官與案件有關的問話」、「只能記錄主要內容」。當我準備逐一標明的嚴重失實之處時,書記員說時間已晚,隨手關掉法庭照明燈,讓我先簽字等明天再來詳細查看。結果,我因不懂法和「輕信」,掉進了陷阱。

我平時喜歡看報上網看新聞,對國家法治狀況的持續惡化甚至已成氾濫之勢,也有一知半解。我沒有請律師。原因是我知道我的對手。她是當地人,有父輩親友任職政府機關和市人大,有同輩親友學友任職政府局級官員及公安局重要崗位。我是移民。我知道中國是個講究權勢、金錢和人情的社會,講法的很少。我請律師沒用。因此,我有了想親身驗證中國法律的想法。因我孤身一人出庭,事先準備了小錄音機,悄悄地錄下了整個庭審過程。我當時還有個想法:「說」和「做」是兩回事,法官雖在法庭上不讓我說話,但如果判決公正或基本公正,這個錄音就算是個「紀念」,如果法官亂來,我也好有個證據。

審理後等到第七天,法院通知我三天後去取判決書。等我取到判決書看過判決書時,先看到的是判決書中如何說我「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亦未舉證證明」等判語。天啊,難道還有這樣謊話連篇、顛倒黑白的判決?怪不得審判員庭審時「不讓我說話」、「阻止我說話」、「不准我說話」,上也沒記錄我說話的內容,原來是早有預謀。說到這兒,還用說判決結果嗎!說起來可能沒人相信,法院的判決是讓我「傾家蕩產」、「淪落街頭」,也就是說,判決今天沒執行,我還有棲身之地,判決明天執行了,我就得睡馬路牙子露天地,甚至去當乞丐!要說中國「弱勢群體」的產生,我想我可能是極好的例子。當然,更多的「弱勢群體」,他們不能、或沒機會把自己的故事說出來!

對這個「枉法失實」的判決書,我當然不能接受。我要求開庭公開宣判,準備當庭揭露和抗議,但法院工作人員告訴我「簽名領到判決書,就算公開宣判!」。我拒絕簽名領取,工作人員告訴我「不領取法庭也可送達!」。我說我「不服判決,要上訴」,要求重新看,工作人員說「不領取判決書不能看」。對此我猶豫片刻,因想再看,在判決書送達文件上簽了字,但隨即得到的,卻是工作人員告訴我:「法院需要整理卷宗,現在還不能馬上看」。原來這陷阱早已鋪設一路,就等者我步步往下跳呢!

以上,就是我所經歷的審判過程,就是我所看到的中國法律。

事後,我請教了兩個熟人,也在網上進行了諮詢認證,得到的回答是「法律法規雖有明確條文,但你不懂程序、不懂法,還是中了圈套,吃了暗虧」,「要知道,中國的法律是很黑的」、「凡跟法律沾邊的人,誰都可以刁難你」。

二 我所瞭解的中國法律:老百姓沒說話的地方

好在我有庭審錄音。我利用一個工作日把錄音整理出來,並依此書具了上訴狀。之後我打電話給朋友,說了初審過程、判決結果和我準備上訴的事兒。朋友勸我找人,說至少要請個好律師。我說算了,當我「憤世嫉俗」地批評「司法腐敗」揭露「法治黑暗」時,我怎麼能參入其中幹這種事兒呢?再說,我是個好「臉面」的人,為自己的私事兒找親朋好友,害他們違犯「黨紀國法」、敗壞社會風氣,也不是我幹的事兒!都說舊社會「官官相護」、「小鬼難纏」、「法院大門朝錢開,有理無錢莫進來」,難道現在在共產黨領導下,都「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了,我還怕沒說話、沒講理的地方?再說,基層法官可能素質不好,難道市一級代表國家執法的法官也都有問題?難道也就那麼巧都讓我碰上了?我不相信共產黨的天下就那麼黑!我說我要親身經歷,看看新聞報導中的「負面新聞」是不是那麼真實。現在事情雖然發生在我身上,但按國家法律,我還有上訴、申訴和上訪的機會。就算我用完了這些機會仍不能討個說法,我也要為了「國家」「民族」的利益「以身護法」去「維護法律的尊嚴」,為「社會文明」,為「民主」「法治」、為「構建和諧社會」「三個代表」「與時俱進」做點兒貢獻!我要用事實證明共產黨並不像某些人說的那樣,就那麼黑!畢竟,我對這塊土地有感情,我擁護共產黨,我不希望國家分裂。朋友聽後,說我「死腦筋,都什麼年代了,還說這沒用的話」!當然,我沒聽他的。

取到初審判決的第二天,在我準備遞交上訴狀前,控方代理律師給我打了個電話,問我:你打算怎麼辦?我說:不衝別的,就衝初審法官的「審判」和「判語」,我也要上訴!他在電話裡說:那法官就不錯了,換個法官,根本就不讓你說一句話!我是做律師的,勸你不要上訴,一般的民事案件,上級法院不會推倒重判,尤其是你想告法官!如果法官都被你告倒了,以後法院怎麼辦?我回說:那就試試吧!

就這樣,我如期地遞交了上訴狀。之後是等待案件的移交和中級法院的立案、排期。這個過程挺漫長。

十九天後,案件移交至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問中院可否看,回說「不立案,沒有確定審判員,不能看」。於是等,又等了八十五天,法院通知我,案件於一個月零十六天後審理(等待排期通知的過程共三個月零十二天,期間我數次詢問,問為什麼要這麼久,回說刑事、經濟案件太多,民事案件排不上。我去了幾次中級法院,也看到法院接防室門前坐滿了吵吵嚷嚷、訴說法律不公的人)。如此算來,從遞交上訴狀起至審理日期的確定,共四個月零二十八天,近五個月。不過,排期有了結果,我也算鬆了口氣。

可我不太善於等,等的滋味難受。所以我開始利用等的機會學法。因為不懂法,得先摸門路,找個「綱」,「綱舉目張」麼。「綱」也好找,現成的。於是,我開始以打電話、身臨和遞交書面材料的方式向有關部門(法院紀檢組、人大信訪處)反映初審法官的審判問題,企圖通過回復或反饋進行「法律速成」,可結果令我失望,所獲不多。返回的信息也令人沮喪。有回答的是:「如果沒有法官行賄受賄的證據,監察部門不予受理」;「上訴的案件要等中級法院的判決結果和卷宗回返後才能複審」;「目前國家法律法規中還沒有狀告法官的條款」;「法官的審判過錯也只能是批評教育」;「法官有裁量權」;「我們不接待本人,你可以將有關材料投到我們信箱裡」。也有不回答的,表現有三種:或聽說反映法官問題即掛斷電話;或說不歸我這裡管;或所遞交材料杳無音信、石沉大海。不過,就這些反饋信息,也讓我知道什麼是中國的「法」了。

在這段時間,我看了很多相關的法律書籍和法律法規,也接觸了兩位律師。結果更加沮喪。越看書越覺得中國法律是「治民」的「專制」工具;越看書越覺得法院是個揮舞大刀、擁有絕對權力的劊子手;越看書越覺得審判員可以砍誰誰死,誰要想不被砍,就得「拉關係」「走後門」「破錢消災」「討好審判員」「討好審判員上級的上級的上級」!越看越覺得如果法院執法人員「公器私用」、「貪贓枉法」、「以法律的名義違犯人權,禍害人民」的話,老百姓則根本沒活路!可話說回來,在中國,出於某種目的且有把握打贏官司的人喜歡打官司;被逼得傾家蕩產、家破人亡、實在活不下去的老百姓迫於無奈才打官司。在「權」「法」「情」界限模糊的中國,老百姓「打官司難」,要想打贏官司,就得有關係網!可老百姓哪來的關係網?要想獲得這種關係網,該付出多大的代價和成本?即使老百姓僥倖獲得了這種關係網並打贏了官司,其結果對社會的危害和影響又有多大?這是個問題!。至於律師,說得更絕,說在中國,法律是:紙上的字兒,嘴上的屁兒;權勢的搖錢樹,色慾的催情劑兒。沒有不圖權、錢、色交易的法。就是有「不要錢不圖色」或「要不到圖不著」的,也多是把法律當成美餐,看誰後台硬、看誰順眼、看誰有利可圖、看誰有投機價值而把法律作個人情白送人。真正的法律是不存在的,看書沒用!律師如是說。

這就是我所瞭解的中國法律。

但沮喪歸沮喪,我是我。殘酷的現實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所存在的問題及不完善(尤其是實用程序法,可以從根本上隨心所欲地剝奪當事人的權力,因此可以說:中國的法律只是個擺設,是給人看的,不是實際用的),反而激發了我天生的良知和社會責任感。從這時起,我有了準備。我開始關心政治、民主、法治,開始關心國家的前途和未來,也在網上說了一些「不合時宜」的真話。我認為,我將要做的,並不僅僅是為了我個人。我愛祖國,我生活在這塊土地上!我僅是生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一員!

三 我所驗證的中國法律:權大壓死人,嘴大吃活人!

終於等到中級法院開庭了。那兩天我重感冒,鼻子不透氣,渾身時冷時熱,說話困難,有氣無力,於是我事先準備了在法庭上的發言。我知道,上訴要針對初審所存在的問題提出訴求,要指出初審審判員的錯誤。因我有充分的證據,所以對終審懷有期盼。但事實是,我又錯了。

按現行法律規定,終審審判員需三個或以上,但開庭那天,只有一個審判員、一個記錄員。對此我提出異議,審判員說現在是「法庭調查」;我看審判員與控方代理律師「眉來眼去」「親熱無比」的樣子,我申請迴避,但隨即被「駁回」(審判員離去不到5分鐘,便獲得了有「院長」批示的白條,院長在幾摟辦公我不知道,那白條是從什麼地方撕下的紙片兒,我也不知道,我曾懷疑「院長批示」是偽造,但我沒有可能、也沒有機會去追究白條的真假)。

「調查」開始了。法官沒有按程序審理,仍「不讓我說話」,「不准我宣讀上訴狀」,「不准我辯護質證」,而是先告訴我「法庭禁止錄音錄像拍照,你違犯了法庭規定,要追究責任!」。對此我當然不客氣,我說法庭規定是未經許可,禁止與案件無關的人(包括新聞媒體)錄音錄像拍照,並沒說禁止當事人錄音錄像拍照!再說,民事案件凡不涉及國家機密、不涉及個人隱私,沒聽說有什麼禁止不禁止的。說得審判員啞口無言。但這也使我再也沒有說話的機會了(本來就不可能有!)。以下的情形是:審判員按圖索驥,簡單重複了初審過程;絕口不提我提出的上訴內容;在沒有公佈調查結果、沒有當庭宣判的情況下,結束了「調查」。

這就是我所驗證的中國法律。但對此我比較平靜。此時終審判決之於我,已經不重要了。

可話說回來,我從小就好認死理兒。按說「小胳膊擰不過大腿」、「宰相門前七品官」、「人在矮簷下,怎能不低頭」之類的話在中國是「傳統祖訓」,已經流傳幾千年了;當代也有「與官鬥,鬥敗、鬥輸、斗窮,鬥氣、鬥死、鬥走,所以不能與官府鬥」的說法,可我不服氣!我「忠於人民忠於黨」,沒想過要與官鬥。我只覺得,我生活在「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民主」「法治」國家裡,我為什麼要被剝奪「說話的權力」!難道我是被「專政」的對象?難道我天生「賤命一條」?難道裡說的「人人平等」是胡說?難道中國的「法律就那麼回事!」(安徽某省長夫人、貪官的原話)?難道中國的法律就是「對老百姓實行專政」?如果說都不是,那我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要求審判「公平、公正、公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沒什麼過分的。我是社會的一員,我當然要承擔起我應負的社會責任!還因為我念過幾天書,會說幾句話,也知道該怎麼說話!我雖不是蓄謀已久、刻意要達到什麼目的,但事情讓我趕上了,我就要用事實證明凡中國境內「惡性案件」的發生都被說成是「當事人文盲、愚昧、不懂法、不依法上訴,不相信黨和政府;甚至當事人被說成是歹徒、喪心病狂、仇視黨和政府、仇視社會主義、有意破壞改革開放」之類的話都是假話、謊話,至少在我這裡是假話、謊話。我要用行動為廣大的人民群眾爭口氣!大不了就是個死麼!

於是,我開始了有針對性的上訪和信訪。

四 我所領教的「人民信訪」和「市長信箱」:不知道政府是幹什麼的!

判決遲遲沒有下來。按法律規定,民事案件從立案起應於六個月內審結,審理後於十日內下判決書。如前所述,從遞交上訴狀開始到終審開庭調查的當天,時間已經過了四個月零二十八天。「調查」結束後十天,我本應收到判決書,但我沒有收到。於是我開始上訪(完全是市一級的上訪,不包括區級)。

簡單例言:

‧中級人民法院的信訪接待室我去了三次,平均一個半月去一次,每次都有記錄(記錄中有與我聯繫的電話)。每次得到的回答是「要跟法官聯繫」;「我們會反映你提出的問題,請你回去耐心等待」;

‧市人大信訪處我去了兩次,間隔三個多月,每次都有登記。第一次是接訪員(年輕人)收取了我遞交的材料,說「我們會按規定轉交給有關部門」;第二次是另外一個更年輕接訪員,他連話都不敢說,只是給我寫個條(條上沒有內容),讓我直接到中級法院查詢;甚至,他在給我開的條上都不敢寫我第二次到人大上訪的日期(便籤條上寫的是我第一次上訪的日期);

‧市政府信訪處我去了七次,平均一個月去一次,五次有記錄,兩次沒有記錄。得到的回答是「你等一會兒,我立刻幫你問」(說這話的是本市一個有名的人大代表,結果是或法官不在,或找不到人,沒有結果);「這事兒歸人大管,你得向人大反映」;「你還得找中級法院,找法官」;「我們解決不了,你願意上哪兒就上哪兒,去北京上訪我們也管不著!」(說這話的是一個年輕、女性接訪員,還挺靚的);

‧給中級法院的審判紀律檢查組打過無數次電話,至有三次接通,間隔兩個月,其中兩次聽說事件緣由後即掛斷電話,一次讓我將材料投入其信箱,但之後沒有任何回音;

‧給法官書記員打過無數次電話,或電話通了沒人接,或掛斷,或占線,只有一次通了,回答是「我也不清楚,要問法官」;

‧給中級法院公佈的院長郵箱發了三次郵件,兩次有回覆,是院長助理回覆的。第一次回覆是「請您把具體的情況告訴我們,包括立案號等,這樣才能把你的實際情況上報到院長處,以便能盡快為您解決問題!」;當我按要求用郵件提供材料後,她或他(不知道是男是女,看名字應該是女性)的回覆是「您好!一般最遲在開庭後三個月內審結。」(但此接收此郵件的抬頭稱呼卻不是我,是另外一個人的名字);之後再發郵件詢問,則沒有回音了;

‧給市長、市委書記的電子郵箱裡發過一次郵件,四天後獲得回覆,回覆是編號是05080223,內容是「×月××日來件收悉。你(你們)提出的信訪事項屬人民法院職權範圍。根據《信訪條例》第15條關於「信訪人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範圍內的信訪事項應當分別向有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規定,我辦已將你的來件轉送市中級人民法院閱處。

以上,就是所領教的「人民信訪」和「市長信箱」!這期間的時間長短是十一個月零十二天,經過這個過程,我實在不知道政府是幹什麼的!我不明白,我按規定逐級上訪,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又把問題踢回原點。在這裡我只想問一句:如果政府機關重視群眾來訪,認真解決群眾所提出問題的話,我用得著用怎麼長時間,甚至把問題反映到地方最高長官那裡去嗎?

還讓我說什麼?說政府是「騙子」?「不負責任」?「踢皮球」?「搞形式主義」?「擺樣子」?說政府「三個代表」?「與時俱進」?「先進性」?說政府「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親民、愛民」?說「共產黨領導下的天下太黑」?我說不下去了,不想說了!我只想說,政府對我一個念過幾年書、還明點兒事理的人尚且如此,而對那些沒念過書、不識幾個大字的所謂文盲民眾又會怎麼樣呢?

還想說的是:上訪的人員很多,有的斷肢殘臂躺在地上告地狀(印象最深的是一位傷殘的、失去工作的、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的戰士);有的聚眾衝擊政府機關吵吵嚷嚷;也有的看我孤身一人,給我出主意,說你把老鄉都找來,人多勢眾地鬧,把事情鬧大了,政府才重視,不然政府根本不理睬你;還有的更絕,告訴我說我們可以幫你找人鬧,但你要出錢,要不然靠你一個人的力量,肯定不行!對這些,我即沒採取也沒接納。我想作為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裡,還應該「依法辦事」,不能給「黨」和「國家」找麻煩,不能丟「黨」和「國家」的臉!更何況,我做的是「文明」「理性」地呼喚「民主」「法治」的事兒,其本意是希望國家「富強」「發展」和「穩定」,如果我偏離了初衷,我之所作所為還有什麼意義呢!

五 我所經歷的「治安拘留」和「絕食」:法律「專政」了我,但我感覺到有「神」的存在

等我接到判決,已經是開庭「調查」後整五個月零十一天。法院沒有把判決書直接交給我,也沒有通知我去領判決書,是我通過上訪知道有判決書後才領到的。但在我領到判決書後的第七天,有人在我房門外貼了一紙通知,說什麼因找不到我,判決書無法送達,逾期要負什麼責任云云。由此看來,我上訪的過程和內容根本沒有反饋到法院,或法院根本不予理睬。

領判決書是在上午,法院工作人員給我一份送達回執讓我先簽字,說要先簽名之後才能領判決書,否則不能看。因我知道判決書是怎麼回事,便在送達回執上寫了幾句諸如判決不公平將表示抗議、申訴的話,工作人員不讓我寫,要搶回送達回執。我說在法庭上法官已經剝奪了我說話的權力,難道還要繼續剝奪麼?工作人員又沒好氣地說「要寫必須用另外的紙張寫」;我說我已經知道法庭是怎麼回事兒了,用另外的紙寫,誰能保證我的寫的話不被「滅失」?不被篡改?當我在一份送達回執上寫了一段話後,工作人員又拿出一份送達回執,讓我直接簽名。我仍要把前面的話寫上。工作人員隨即搶回回執。結果我只領到一份判決書(按法律規定,我應該得到兩分判決書)。

判決的結果與我所料不差,只是更加露骨和矛盾。判決書中對我的上訴請求「不予支持」並「維持原判」,但其中「不予支持」中的一項,是初審法院已經明確判決了的,也就是說如按中級法院的判決,「不予支持」和「維持原判」相互矛盾,執行起來有困難。這使我又有了進一步上訪的理由。但如前,上訪沒有結果。

到了十二月十二日那天早晨,我做了米飯後去超市買蔬菜肉食,準備吃早餐,但回來後卻見家門已經被撬,換了鎖,兩個彪形漢子將我強制拖出家門,在沒有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將我送到拘留所。春秋時有「熊掌難熟」的故事,但在「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裡,在我身上居然發生了「米飯難熟」的事兒。我自信我沒有違犯過任何治安管理條例,不是被「專政」的對象,甚至在「物慾」「色慾」「性慾」「權欲」橫流、「道德喪失」「良心泯滅」的社會裡,我也是慎持獨身,堅定操守,不為所動;沒利用權勢吃「窩邊草」,沒使用權勢貪「一分錢」,為維護社會「文明」與「法治」,我即使是自我犧牲也沒有動搖過「天理」「良心」和「道德」「正義」,我談不上是社會群體中優秀的一員,但我絕不是「敗類」!我為什麼要被送到拘留所?我為什麼要配合「強權」自己走進拘留所!整個過程,由警察一手操辦,我被關起來了。

監倉有一米五寬,四米三長,其中間壁出一米用於沖涼和大小便。我是第十三個被投入者,當天晚上又投入兩個「K 妹」的香港人,次日凌晨又投入兩個在家裡打麻將的小「賭徒」。共是十七個。在監倉裡,這些人互相交流身份,介紹經驗,都是老油條,沒把拘留當回事兒,有說有笑的。到第二天,大家輪流講故事,結果其中十六個人或是「找錢找進來的」(坑蒙拐騙偷),或是「燒錢燒進來的」(吃喝嫖賭抽),惟我例外,因此頗受同情。當他們知道我因法官審判不公而被強制拘留的事情以後,其中一個人開導我,說我:你真想不開,跟法官鬥什麼氣!整個社會都不公平了,你還講什麼公平!法官讓你「傾家蕩產」,你可以出去再「找錢」!「找錢」很容易:拳打敬老院,腳踢幼兒園;專治烈性女,揍死裝B男,什麼「天理」「良心」「公平」「正義」?正義不是地位,良心不當金錢;道德換不了飯吃,公平扯TMB地蛋。

我三天沒喝四天沒吃了,仨所長開始找我談話(第一天還有個所長給我送倆蘋果),讓我配合他們,說我與他們無冤無仇,只要配合,可以想辦法讓我出去,也表示可以免費送給我生活用品。我說我根本就不是吃拘留所飯、喝拘留所水的人,我為什麼要吃要喝!我又說從我被拖出家門的那一刻起,便下定了絕食抗議的決心,這並不是我不守法,而是從根本上法官就不守法,法官的判決損害了我做人的尊嚴!法官不守法,憑什麼讓我守法?讓我守的什麼法?所長又說「你可以寫材料上訴,我們幫你遞上去」。當所長又聽我講了過整個過程後,搖搖頭再也不說什麼了。

當我被拘押五天,已絕水五天、絕食六天(被拘押前一天我沒有吃飯)時,我撒了被拘押後的第八泡尿(不知道什麼時間),之後立刻小腹疼痛,內臟彷彿如收縮緊貼了一般,心跳加速,氣短,喘不過氣來;我試圖用舌頭舔嘴唇,但已無唾液分泌;我做了一個吞嚥的動作,但食道、喉嚨沒有反映,有如一層用薄紙包裹的管道,吞嚥功能沒有了;嘴唇嘴角異常乾裂,早已掉了一層皮;四肢酸軟,沒有力氣;疼痛感喪失,大腦失去知覺,但有幻覺。

幻覺在腦門上方,是個模糊的圖像。先是一個眼睛,像達芬奇充滿皺紋的眼睛,又像是大猩猩的眼睛。眼睛右邊還有個類似於棕熊鼻子形狀般的附屬圖像,與眼睛似離似合。眼睛在不停地變化,像是人與動物之間眼睛的逐漸轉換,有貓、狗、狼、蟲、虎、豹、鱷、鯊、蛇等各種動物的眼睛。眼睛一眨一眨的,眼仁像貓眼兒,一會兒圓,一會兒豎長,一會兒橫長,有點兒像一個帖子「我知道你在想什麼」裡的動畫,像是在攝魂。後來,腦門上方的圖像又變成一個多層次漸暈光環,光環的中間有光點,從光點兒裡變出一個小佛像,逐漸增大後又變成耶穌頭像,耶穌頭像上圍繞著光環,頭像和光環一會兒近、一會兒遠,近到無窮大或遠到無窮小時快速模糊、消失。幻覺如此循環反覆,一直不停。

到最後,幻覺中是特別美麗的風景,風景就在眼前,是藍色大海裡不斷變化的、綠色的孤島。孤島形狀像葉子,慢慢連成一片,之後又突然分散,像是綠墨滴在在藍色水面上中暈開、變化的樣子。孤島的細節非常清楚,一條條、一線線,擺動伸展,好像是葉面在水中飄動。再一會,孤島又變成從右斜向左邊的黑色煙柱。煙柱下面大,上面小,呈不規則錐體狀扭動變化。在煙柱底部不斷湧出的煙團裡,好像分裂出黑色、有立體感、併攏著四肢的各種物像軀體,像人,又不似人,又有點兒像尖頭麻花,一個個旋轉著鑽進煙柱,並隨著煙柱的旋轉收縮,飛至柱頂,不見了。

眼睛早已經模糊,看不清東西,之後便什麼都不知道了。等我有感覺時,人已在急救室,體內已經輸了一瓶半(750ml)葡萄糖液。朦朧中聽護士說「怎麼扎這麼多了還不排尿?」,有人回答說「他已經五天沒吃沒喝了」。護士說「趕緊餵點兒水」,於是便有人開始餵我水。等我睜開眼睛能看清時,見餵我水的是法院庭長,他一直在餵我水,先後是純淨水、涼茶和溫水。

就這樣,我挺過來了。當我被抬出急救室準備送回家時,在醫院門外,我見到了自我被拘押以來的第一縷陽光,我呼吸了自我被拘押以來的第一口自由純淨的空氣。我忍不住淚如雨下。我的哭聲驚動了路人。於是,我被匆忙地抬進車裡,離開了醫院。

六 結束語

當我被抬回到家後,仍吃不下飯,站不起來,左腿伸不直;腰痛,直不起腰來;渾身冰冷,鼻子流血;坐下就流淚,看到什麼都流淚。當天,我只喝了250ml牛奶,沒有小便。第二天還是吃不下去,只喝了2×250ml牛奶。痛感逐漸恢復。到中午,排了一點點小便,估計有350ml,到晚上,排了一點點大便,只約6cm一段,這是我自被拘留以來第一次大便,前後大便間隔共七天。到了第三天,開始能進食,能喝一點兒粥和麵包。但頭髮的根部和鬍子開始痛起來。這三天我堅持下樓曬曬陽光、走150~200M,以恢復體力。走路的姿勢像小老頭。

現在,我仍吃不了多少,但能吃下去。

與以往的不同是:這兩天我總是流淚。在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依然流著淚,淚如雨下。

我不知道我該說什麼。我熱愛祖國。我想對「祖國」「母親」「共產黨」道歉。我不應該寫這樣的文章。

可是,「祖國」「母親」「共產黨」,我還有什麼方法能讓您知道我對祖國的「愛」和「無奈」呢!

當我生死存亡之際,我感覺到神的存在,神啊,救贖我們吧!以後,我信您,崇您,敬您,我再也不會有二心了,求您接受我吧。

最後:我已經不相信中國是什麼「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了,政府的「三個代表」、「與時俱進」、「先進性」、「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以及表現出的「親民、愛民」姿態,在我這裡都是騙人的鬼話和做給人看的戲!我會繼續為自己,為社會,為民眾,為民族,為國家,做我該做的事。

附:案件信息

1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2004)深羅法民一初字第1234號,審判員 葉麗曼

2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一終字第3843號,審判員 馬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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