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米酒價格 遭處近4千萬罰鍰確定
【大紀元12月19日報導】(據中廣新聞記者陳鳳如報導)男子吳弘因為哄抬米酒價格,賣出將近兩萬瓶五十多塊的米酒給屏東春源益商店,被國稅局處以總計高達近四千萬元的罰鍰。被罰的吳弘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件上訴經過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還是認定吳弘敗訴,仍然必須要付給國稅局高額的罰鍰。全案就此確定,不得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男子吳弘在民國91年3月間,兩度出售菸酒公賣局生產的保特瓶包裝米酒824箱、總計19776瓶,給屏東內埔鄉春源益商店,由於刑事局發現吳弘賣出米酒的價格每瓶大約在50多元左右,超出米酒專賣價格21元,後來國稅局更因此依照違反菸酒稅法,對吳弘處以高額罰鍰,總計新台幣3955萬2000元。
吳弘不服,主張菸酒稅法不管出售價格如何,都處以每瓶2000元罰鍰,卻沒有合理最高額度的限制,已經逾越處罰鍰的必要程度,有失公平合理,甚至違憲,因此提起訴願、甚至打起行政訴訟。
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每瓶處以2000元罰鍰的規定,用意在維護公眾利益和交易秩序,和憲法並不相違,所以,認定國稅局處以吳弘將近四千萬元罰鍰的處分,並沒有錯,也駁回吳弘的上訴。吳弘也因為如此,必須要為哄抬米酒價格的行為,付出將近四千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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