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墓地卻已先蓋墳 台北市府:由司法單位釐清
【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妍君台北十八日電)陳姓民眾購買土地後,發現地上已蓋墳,要求亡者家屬等六十一人拆墳或賠償,引發產權糾紛。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今天表示,一般民眾僅買墓地使用權,墓地遷走後,土地仍屬原所有權人所有;由於殯葬管理條例未規範墓地使用方式,這項爭議須由司法單位協助釐清。
殯葬處長林世崇指出,極樂公墓土地約三分之一屬北市府所有,市府收回後,已交由大安第六公墓管理,其餘土地約三分之一為國有財產局所有、三分之一為民眾私有;根據殯葬處日前清查,極樂公墓墳墓全部建於四、五十年代,當時尚未制定墳墓設置管理條例(民國九十一年廢止),因此都屬合法墓地。
林世崇說,由於民國七十二年制定墳墓設置管理條例前,並未要求民眾設置墓地前須申請許可,市府若要求當時市有墓地使用權人遷葬,還須支付補償費;九十一年制定「殯葬管理條例」後,管理項目雖已廣泛許多,涵蓋殯葬業經營行為與設施設置許可等,但仍未管理私人土地設置墓地事宜。
市府地政處長紀聰吉則表示,由於不了解雙方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合法與否,無法就這個案例評論;不過,一般來說,所有權移轉或地上權設定時,若地上物所有權與土地所有權都合法,開發者須經協商獲得地上物所有權人同意拆除,否則一定會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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