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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
【大紀元12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十六日電)九二一震災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展延一年,明年2月4日將屆滿,屆期後不再延長,中央銀行今天提出因應措施,受災戶重建住宅已取得使用執照者,在屆期前洽承辦金融機構以「先受理貸款」方式申貸,應在取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完成撥貸手續,逾期不得申請展延。
央行表示,對住宅在重建中的受災戶,承辦的金融機構可以在受理貸款之後,再進行徵信審查,決定准駁,不過必須在取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完成撥貸手續,逾期不得申請展延。
央行說,承辦金融機構撥款期限均展延一年,到96年2月4日,金融機構向央行申請撥款期限均展延一年到96年3月4日,屆期如果受災戶重建工程仍未完成,得檢具憑證申請展延,由承辦金融機構核實辦理。
購置預售屋仍沒有完工的受災戶,應該在屆期前持房屋毀損證明和購買預售屋契約等有關文件,洽承辦金融機構以「先受理貸款」方式申貸申貸款,承辦金融機構受理後,等預售屋完工,完成產權登記時,再進行徵信審查,決定准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