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6日訊】2005年12月6日下午,杞縣公安局國保科在開封市政法委、610人員授意下,謊稱辦理第二代身份證需要核對年齡照片,將59歲的殘疾老人王贊美騙出家門,幷在她去派出所的路上將她强行綁架到杞縣拘留所關押。
據明慧網報道,59歲殘疾老人王贊美,因修煉法輪功,在1999年720後,遭到中共官員和警察的欺詐、抄家、綁架、勒索、上刑、侮辱、關入男牢等殘酷迫害。
王贊美從小就得了小兒麻痹,左腿沒有一點活動能力,走路全靠身子帶,一歪一歪很吃力,每天都要摔倒五、六次。在十三年前又出了車禍,這條殘疾腿又被摔成了粉碎性骨折,到醫院動了兩次大手術,殘疾腿又變成了一條直腿,不會打彎。1998年有幸得了大法,身心得到了健康,一身的病全好了,不會打彎的殘疾腿能雙盤兩個小時。爲了說句公道話,她2000年的11月12日去了北京信訪局,可是那裏已被警察把守,上訪無門,被當地公安局押回,在當地拘留所和看守所又被先後關押了一個多月,又被敲詐了三千元錢,在2001年元月6日才被放出。
2001年1月18日農曆臘月24日下午,她正在家裏做飯,被政保科叫去談話,用謊言把她騙進了拘留所。當時她兒子說:“叫我媽回家過個年吧!”他們却說得拿五千元錢,就叫回家過年。因剛被罰了三千元,才12天,却又被勒索五千元,她兒子實在拿不出這筆錢了。她在拘留所被關押了45天。2001年8月12日夜裏,王贊美正在夜市攤上幫忙,杞縣城填派出所所長楊玉梅帶領幾個人開車到那裏將她綁架,帶回杞縣已是13號的淩晨1點多。她被楊玉梅指使民警關進了一個光著身子只穿一個三角褲頭的男人的屋裏睡覺,而且還把門鎖上了。由于她反抗,他們不得不開門,又把她送進了兩個男人的屋裏,和兩個男人睡在一個屋裏一直到天亮。 2002年9月26日深夜,王贊美在睡夢中聽到急促的打門聲,她丈夫去開門,跟著闖進六、七個彪形大漢,也沒穿警服,也沒任何手續,一進屋就象土匪搶劫一樣抄起家來了。幷把王贊美抬了出去,關進拘留所整整折磨了十天十夜。
2004年9月13日,王贊美拿著上申訴材料到當地上一級機關開封市政法委申訴冤情,被政法委訓斥、撕毀材料,幷被當場用手銬銬在辦公室,後由杞縣警察帶走關押在縣拘留所。王贊美絕食抗議八天才被放出。開封市政法委、610人員對王贊美講真象惱羞成怒。2005年12月6日前,就曾兩次到王贊美家騷擾,幷唆使杞縣公安局國保科抓捕、迫害王贊美。
杞縣公安局國保科的警察每次到王贊美家裏抓人,都被明白真象的家人和街坊鄰居們指責得狼狽而歸,所以這次他們設計讓杞縣城內派出所給王贊美打電話,謊稱要辦理第二代身份證,要她到派出所核對年齡和照相。在王贊美離家去派出所的路上,早已等候的警察强行將她綁架到杞縣公安局拘留所。
一位知道這一情况的街坊鄰居痛恨地說:“共産黨豢養的這些人下流到這個樣子,看來共産黨是徹底無藥能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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