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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十五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司法院得設憲法法庭、民事訴訟庭、刑事訴訟庭、行政訴訟及懲戒庭。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與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三終審法院併入司法院。大法官任命將比照總統參選資格,必須年滿四十歲的資格限制。
立法院法制、司法委員會聯席會上午審查「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為確立司法院審判機關化,初審通過司法院版的組織法修正草案第三條規定,司法院設下列各庭,憲法法庭、民事訴訟庭、刑事訴訟庭、行政訴訟及懲戒庭。未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與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三終審法院的名稱將不再出現。
條文規定,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大法官資格應年滿四十歲以上,曾任立委或從事憲政相關工作九年以上,也具有大法官任用資格;為兼顧實務與學界經驗傳承,曾任法官十五年以上;曾任大學法律主要科目教學二十年以上,而具有五年以上教授資格者,具有這兩項資格的大法官人數各不得少於四人。
司法院表示,三終審法院併入司法院,司法院成為單一終審機關,可透過機關內部組成大法庭、聯合大法庭機制,統一各庭內部或各庭相互間的法律衝突,避免裁判的衝突與矛盾;配合金字塔型訴訟制度的實施,組織員額大幅精簡可從一千六百五十一人縮減為一千零一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