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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川:有多少中國人知道世界人權日

【大紀元12月15日訊】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第217A(III)號決議通過並頒布了具有歷史意義的劃時代的重要文件《世界人權宣言》,每年的12月10日也就成為了世界人權日。隨著中國在經濟領域的對外開放逐漸深入,越來越多的西方文化進入中國,中國的商家和新新人類們也更多的過起了西方的節日和紀念日,比如:聖誕節、感恩節、愚人節、母親節、父親節等,中國的不少官方機構也與世界接軌在某些國際性的紀念日大搞紀念活動,如:世界環境日、世界電信日、世界郵政日、愛牙日、愛眼日、無煙日等等,但中國人卻很少有人知道,12月10日這一天是世界人權日。

進入聯合國的官方中文網站關於《世界人權宣言》的網頁,在宣言內容前的說明中有“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並頒布《世界人權宣言》。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宣言》頒布後,大會要求所有會員國廣為宣傳,並且‘不分國家或領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級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加以傳播、展示、閱讀和闡述’。”去年, 2004年12月10日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在“世界人權日”之際致詞,呼籲各國通過加強人權教育促進人權事業。安南說,人權教育是推動人權事業不斷前進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教育,人們可以瞭解其與生俱來的權利,可以懂得如何行使及捍衛自身的權利。安南指出,人權包括健康、教育、糧食、居住、婚姻、家庭、參與社會生活以及免遭迫害等各方面的權利,簡言之,人權就是免於貧窮和恐懼,就是生活在安全與尊嚴中。安南呼籲全社會努力構建良好的人權文化氛圍,促進自由、安全與和平。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阿爾布爾也在同一天發表聲明說,人權教育是推動“人人享有人權”目標實現的重要戰略,是發展人權文化的基本手段,是促進平等和促使人民在民主機制下參與決策的工具,也是防止侵犯人權和暴力沖突發生的一種投資。聯大也為紀念“世界人權日”組織了一系列活動,其中最主要的是宣佈發起“全球人權教育計劃”。這項計劃是響應阿爾布爾有關“通過人權教育促進人權事業”的號召,計劃的第一階段內容是於2005年至2007年在世界各國的中小學進行人權教育。

《世界人權宣言》只是一部宣言性質的加入聯合國的國家對本國人民的一個承諾性質的檔,從去年聯合國的諸多紀念活動明確的看出,加強人權教育尤其是中小學生的人權教育應該是聯合國各成員國十分重要的一項工作,而12月10日理所當然的應該成為各國加強人權教育的最有紀念意義的一個日子。而在中國這一天也會有主流媒體報道世界人權日,在受官方嚴密控制的媒體上告訴人們的不是《世界人權宣言》所規定的一個國家的公民應該享受到哪些方面的人權,不是說“我國人權保障與社會發展飛速共進”就是在抨擊美國的人權狀況是多麼的惡劣,只是籠統的說中國人權怎麼進步,具體哪個方面進步了就只有解決了13億人民的溫飽問題,好像人權只包括人的生存權似的。沒有多少中國人知道世界人權日是哪一天,更少有人知道《世界人權宣言》的內容,也很少瞭解我們自己有哪些與生俱來的權力更不知道應該如何捍衛並行使自己的權力,因為在中國從來就沒有過真正的“人權教育”,在官方嚴密控制之下的中國的媒體中國的教育都沒有這樣做過。年復一年日復一日的都是在教育告訴人們一定要“堅決服從黨的領導”,如果一旦有什麼新理論或是新動向肯定會動用包括媒體教育在內的一切與公權力有關的國家機器不惜用“填鴨”的辦法灌滿老百姓身體的每一個部分。中國的媒體都有規定,把最重要的新聞放在報紙的頭版頭條,電視廣播新聞也是越往前越證明其重要性,不管是任何天災人禍哪怕是死再多的人受到再多的國內國際的老百姓關注的新聞,都不會比報道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活動更靠前播出或刊出,這與一個現代憲政民主社會將有可能出現的危及人生命的問題放在新聞最重要的地位的差距是何其的大,人家才是“以人為本”而中國則是“以權為本”,權力代表著一切。

許多人都把中國2003年“人權入憲”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在憲法第三十三條中添加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樣九個字看成中國人權事業的一個里程碑,但筆者依然堅持從前的一個觀點,不管是“人權入憲”還是中國簽署並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實施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簽署並承諾盡快批準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些都不過是中國為了外交便利而織就並穿在身上的一件皇帝新衣。中國駐美大使周文重在華盛頓的喬治敦大學舉辦的“美中關系現狀”研討會上用英語發表演講時說:“沒有人比中國人自己更渴望中國人權的改善。”他稱中國的人權事業取得了巨大進步,同時列舉了村民直接選舉的事例和宗教信仰方面的有關統計數字來作為佐證。中國外長李肇星在記者招待會上當有記者問到中國目前的人權狀況時就說過:“你不知道中國已經把保護人權寫入憲法了嗎?”以此來證明中國人權的存在和取得的進步。中國國務委員唐家璿在今年的APEC會議上回答記者們關於中國人權的問題時說:“中國的人權狀況是最好的。”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在今年美國總統布希訪華時,在記者招待會上主動表態中國將繼續民主和人權建設。中國總理溫家寶在最近訪問歐洲前夕接受法國《費加羅報》采訪時也說:“沒有政治體制改革作保障,經濟體制改革就不可能最終取得成功。我們要根據中國的實際,穩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權,使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民主權利,依法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更有一位中國的外交官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上公開叫囂說:“中國的人權狀況比美國好五倍。”中國人權的“國情論”是某些人在外交場合常用的辯護詞,總在強調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中國特色的人權,但在《世界人權宣言》的序言中明確的寫著“因此現在, 大會, 發布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顯然《世界人權宣言》有全世界範圍內的普遍有效性,也應該是加入聯合國即簽署宣言的國家應該遵守的人權準則的最低底線,絕不存在什麼國家特色的人權特徵。

我想到了剛剛去世的流亡海外的被譽為“中國良心”的前《人民日報》著名記者劉賓雁先生,年過八旬的老人在病重期間多次向中國政府提出回國治病的請求,但令人遺憾並憤慨的是老人最後的心願還是未能實現,簡直到了人神共憤天理難容的地步,而不管是《世界人權宣言》還是兩項最重要的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清楚無誤的寫著,“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徙和居住,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包括劉賓雁在內的許多人都在並沒有放棄中國國籍的情況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剝奪了“返回他的國家”的基本人權。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世界人權宣言》總共三十條內容幾乎沒有一條能在當今中國能夠徹底得到貫徹,普通中國人幾乎沒有享受到《世界人權宣言》中所規定的絕大多數的人權內容。21世紀的今天,一個號稱每年經濟都高速增長的大國,還在人權領域像穿新衣的皇帝那樣在耀武揚威般的裸奔,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擁有超過13億人口的國家及其人民的莫大不幸與悲哀。

2005年12月7日

--轉載自《議報》第228期 //www.chinaeweekly.com(//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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