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觀察:遊行示威月
【大紀元12月14日訊】(BBC特約撰稿人 江訊報導) 在台灣採訪「三合一」選舉,拜街掃票,巡遊謝票,整天鬧轟轟的。回到香港,正是12月4日,10萬香港人爭取普選大遊行,政改方案的是是非非,可謂波譎雲詭。
12月13日,長達近一周的世貿第6次部長級會議在香港舉行,據稱屆時將有1萬名香港和外國示威者遊行,他們來自世界各地的非政府組織NGO。
香港這個月也是鬧轟轟的了。難怪有人說,今年12月是香港示威月。
示威之都
幾乎天天有示威遊行的香港,曾被外國傳媒喻為「示威之都」,12月卻因兩次大遊行而格外受外國傳媒的關注。
日前,有多位香港富商、名人指責12月爭取普選示威大遊行,說「破壞香港形像」、「影響經濟繁榮」、是「暴民政治」。
先要明白,示威究竟是什麼?「示威」只是一個統稱,包括遊行、集會、請願、上街、靜坐等。簡而言之,示威是一群人在公共空間,就相同目標實踐自由權利而表達意願的過程。示威表達的並非一定反對什麼,要表達「擁護共產黨」也可以上街示威,每年的國慶大遊行也是一種示威,是國家宣示權力的示威。
香港終審法院在今年年中一宗判案中,有一段集會遊行的闡述,文字較長,又很拗口,估計是從英語翻譯成港式中文,不妨摘要。
終審法院判案摘要
判案如是說:「和平集會是基本權利,它和言論自由息息相關,兩者皆為民主社會的基石,並對促進社會穩定和進步至為重要。
民主社會的特徵在於公開討論和以對話解決糾紛、衝突和困難。
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為這些討論提供可以淋漓發揮的空間……小數人的意見可能不甚中聽,不大受落,欠缺品味,甚至帶侮辱成分,但包容乃多元社會的特徵……。」
判詞還說孟「集會自由包括遊行的權利,遊行是參與遊行的人士表達意見的一種有效方法。遊行可視為移動中的集會,令他們的意見得以廣泛傳揚,故遊行是有力的表達方式,也是民主社會的普遍現象。」
香港《基本法》第27條保障香港市民有和平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不過,香港市民在舉行超過30人的遊行,或超過50人的集會時,須遵守《公安條例》的規定,於舉行遊行集會的7天前,以書面方式,向警方提出意向通知,待警務處長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後,舉行遊行集會才算合法。
不論是「非法遊行/集會」的主辦者抑或參加者,都可被刑事檢控,最高判監5年。有專業團體和民間組織認為,《公安條例》中部分內容與《基本法》精神背道而馳,同時警務處長權力過大,一直要求政府修訂《公安條例》。
香港的示威者
在一次有關香港價值的論壇上,曾聽香港文化人梁文道說過這麼一個小片斷。張虹導演的《七月》影片,其中有一個經典場面,說的是2003年7月1日的「反對23條立法。還政於民」大遊行。
在銅鑼灣,人山人海,警察有一塊警戒空地,等待出發遊行的群眾,無奈地站在警方的警戒線後面,烈日當空,卻沒有一人越雷池半步,跨出警戒線走到樹蔭下。
有個遊行者烈日下站了幾小時,渴了,喝了罐可樂,而後走出人群,拉起警方圍著的警戒繩帶,走進警戒空地區域。警方很緊張,急忙喝止,以為會發生什麼暴亂的情況。
他卻一步步走到不遠處的垃圾筒,將可樂罐扔進去,而後轉身對一臉緊張的警察說:「對不起,對不起。」而後,他再拉起警戒帶,回到原來站的隊伍中。他身邊沒有垃圾筒,只好越過警察防線,將可樂空罐丟進路口的垃圾筒。
梁文道說,這是香港人的典型形像,講禮貌守秩序,即使是在滿腔怒火要上街渲洩,即使頂著烈日站幾小時,也還記得垃圾要扔進垃圾筒裡。
世界上有這樣的遊行者嗎?香港的法制是一種文化,是理性和秩序互相的尊重。香港是亞洲最早現代化的一座城市,是百多年的基業。公民社會素質中,以前香港很難看到的是,有沒有公民之間的互助精神,有沒有結社起來共同去做點事的感覺。
社會景觀
這些年香港有變化了,非典時期的民間互助,七一遊行是完美的示範,大家覺得應該攜手一起做點什麼,於是上街了。香港人追求民主的心意堅決,但行動起來卻很理性。這能說是「暴民政治」嗎?
筆者在香港生活11年,至今沒有參加過一次遊行。在移居香港前,筆者在中國大陸參加的遊行少說也有數百次,學生時代每年「5﹒1」、「10﹒1」組織的大遊行,文化革命時期幾乎天天遊行,再有就是1989年春夏民主運動的遊行。11年前剛到香港,對香港人的遊行,還是頗感新鮮。
示威遊行是香港社會的一大景觀。它常令筆者大惑不解,一遍遍咀嚼它,一次次琢磨它。每當它進入筆者視野,感覺便像山一樣沉重,又像空氣一樣飄忽不定,說不出個所以然。
港人示威花樣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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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星期7天,周六、周日是香港的公眾假期,每每是最熱門的遊行請願日。
潮流興請願,遊行成習慣,一年365日計,堪稱無日無之。港人的抗爭式的示威遊行多傾向於斯文,不過卻花樣百出,若有人將各種香港抗議行動手法匯集成書,肯定夠寫一本抗議花式大全。
雖說,港人示威遊行較重文斗,不像南韓人示威動輒就扔汽油彈,但文斗並不意味軟弱無力。港人的抗議手法,也常使港府爺們頭痛不已,以至「撬心撬肺」。
以往由海外引進的抗議示威手法,如演街頭諷刺劇、街頭扮死屍、貨車上貼標語大遊行、騎自行車代步行等,在當今追求新鮮刺激的香港已屬小兒科之類。香港的示威抗議方法不但百花齊放,而且形式上更推陳出新。
一次,香港農民為抗議港府的禽畜發牌條例過於苛嚴,先到灣仔修頓中心的有關政府部門,送上兩口約值萬元港幣的大棺材,暗喻政府葬送了農畜業。接著,這幫農民又到立法局門前放雞放鴨,靠著一大盆一大盆雞屎鴨尿,朝立法局潑撒,害得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員,在充分領略「雞手雞腳」之餘,還要一身雞屎鴨尿臭,好不狼狽。
今年12月4日的遊行,有遊行者用繩子系上一連串舊鞋,一路拖著走,諷刺香港普選之路,慢如牛步。有遊行者為配合反對「烏籠民主」的遊行主題,特穿上一件精緻的羽毛烏籠舞衣,翩翩起舞。
有遊行者推著一輛童車,車上放著一大一小的「蜜糖熊」毛公仔(毛絨玩具),大熊象徵「港人治港」,小熊象徵「民主發展」,港人長大了,但民主卻發育不良。遊行表達的民意雖無形無質,卻是真實和影響巨大的,不容忽視,不能輕侮。香港的遊行秩序井然,過程和平,一家老少隨處可見。
成熟的社會
能喊出自己要什麼,比起不知道自己要什麼乃至以為自己什麼都不要,著實是進步了。
香港是一個相當成熟的社會,儘管遊行終年不絕,但翌日一覺醒來,又匆匆忙工作靠食(賺錢)。筆者對港人遊行的種種訴求,雖不敢苟同,但對上街遊行的舉動卻持包容態度。
有一回,編輯部幾個同事在討論香港的示威遊行,有人說,能喊出自己要什麼,比起不知道自己要什麼乃至以為自己什麼都不要,著實是進步了。
也有人說,人的表達欲或表現欲總要尋找喧洩渠道的。也有人說,請願成為一種時尚、一股潮流,尤為一些論政團體,抗議花樣形形色色,為的是一種當街表現,能見報又能上電視,無疑是博取知名度。
遊行請願究竟是「吐苦水」還是「博出位」?也許兩者兼而有之。大部分港人目睹遊行,也只是冷靜地旁觀而已,觀賞是人與生俱來的一種需求。
這次遊行的籌備機構「民間人權陣線」請一位議員設計了具藝術創意的火鳳凰T恤。火鳳凰通常表達浴火後的重生,黑暗中的希望。由火鳳凰想到自焚。
即將來臨的世貿會議期間,示威抗議會不會釀成暴亂,南韓農民的抗議素有自焚自殘的紀錄。如此極端的悲壯慘烈的抗爭手段會不會在香港出現?沒有多少香港人瞭解這次會議是什麼內容,但幾乎每個香港人都關注南韓農民的一舉一動。(//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