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廖千瑩/台北報導〕「最低稅負制」兵臨城下,父母透過購買壽險,再指定子女為受益人的財產移轉方式,幾乎走不通,想利用壽險移轉財產給子女的父母只剩18天。
最低稅負制將壽險、年金保險之理賠均納入課稅範圍,並限定每名保險受益人每年最高3000萬元,超過此數者必須課徵所得稅,且子女若未成年,包括滿期金、紅利等「生存給付」以及被保險人身故給付等,都必須歸入當年度同一申報戶,造成壽險產品的隔代財產移轉功能幾乎喪失。
因此國內理財界已開始提醒部份「高淨值」客戶,若有遺贈稅節稅打算者,必須把握新法適用前僅剩的18天,利用新法對保險節稅不溯既往的原則,搶先一步買好高額保險,否則到明年再買,整個遊戲規則已經改變。
遠東商銀財富管理事業群產品開發組襄理戴素雲表示,「最低稅負制」三讀通過後,壽險保單若是以父親為要保人、孩子為受益人,領取保險給付時將面臨重複課稅的問題,等同於1頭牛被剝2次皮。
戴素雲說,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7款規定,各項人身保險的給付,均免繳納所得稅;此外,同法第4條第17款也明定,保單相關給付只要繳了贈與稅就不必再繳所得稅;但新法並未加以排除,除非財政部另有解釋,否則可能發生遺贈稅、所得稅重複課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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