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鮪釣船限建 日緊咬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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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雅民、黃旭磊/台北報導〕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 )在太平洋密克羅尼西亞的首府波那貝召開三天,據了解,日方指控我國在2000年後,違反當時限制建造大型鮪釣船的協議,興建十八艘大型鮪釣或圍網漁船,業者昨日群孰憤,要求提出具體船名資料,不要亂咬。另一方面,漁業署已訂定「公海漁業資源保護條例」,預計月底送行政院審議,並於明年送交立法院通過。

漁業相關法 將修正為屬人主義

漁業署副署長沙志一表示,過去台灣的漁業法相關法規偏向「屬地」主義,對於台灣人到國外買船、註冊經營鮪釣漁業的權宜漁船,甚至完全違法、未通報、未受規範的漁船管不到。新訂定的「公海漁業資源保護條例」修正為「屬人」主義,一旦在立法院通過,未來台灣人即使到外國投資經營鮪釣船,被逮到有非法超捕、洗魚的行為,依法將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期或撤銷漁業執照。

至於昨日在密克羅尼西亞登場的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傳出日本將再度提議刪減台灣在太平洋區的遠洋漁船數,以懲罰台灣的洗魚行為。昨日業界指出,大型圍網新船合約在2000年前就簽訂,只是2000年之後才完成交船,不能算是違反規定。業者表示,台灣造船的主輪機有九成來自日本,日本人不要賺錢之後,還在國際會議上指責台灣。

不過農委會副主委李健全表示,截至昨晚為止台灣代表團尚未傳回任何消息,沙志一則說,沒消息就是好消息,是否有進一步的訊息,得視今日代表團是否有傳回相關報告才知。

立院決議 促嚴懲權宜船

〔記者施曉光、黃旭磊/綜合報導〕鑑於「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日前決議大幅刪減台灣大目鮪漁獲配額,要求台灣兩年內減船一百六十艘,立法院院會昨天通過由民進黨團提案的決議文,要求司法檢調單位嚴懲以權宜國籍經營鮪釣漁船的行為。昨日高雄漁界也已經展現自清鐵腕,兩艘漁船被限制出港。

立法院也決議要求我國籍漁船數量,必須與國際漁業組織分配配額相稱,全盤考量增加減船數量,而且小型鮪釣船應比照大船管理,只要涉及超捕或匿報漁獲資料等違規行為,一律視同不當得利,處以包括撤銷漁業執照等處分。

立院決議文共有七項內容,其中第一項明確指出,針對我國部分國民藉經營權宜國籍漁船,規避國內法規,從事非法(illegal )、無報告(unreported )以及未受規範(unregulated )漁業,已嚴重影響漁業資源,損及國家形象及我國權益,請司法檢調單位主動積極調查。

台灣區鮪魚公會理事長王順隆,昨天北上立院旁聽調查權宜船(FOC )法案過程,會後表示,應先立法禁止權宜船,斷絕權宜船投資,並將這項法案提到國際會議,改善我國形象。其次再做調查,消滅非法的權宜船。

此外,高雄漁界已經展開自清,PERMATA 318號與SUNNY 11號漁船,本週涉嫌以冷凍運搬船名義申請入港,涉及IUU(非法、不受規範、無報告 ),已遭限制出港。

至於菲籍SUNNY11號,原名TZU BEEN66號,同樣是商船入港逃避檢驗。官員表示,所有的漁船入港都需向漁業署南喬公室或市府海洋局報備,報驗漁獲,經同意才能夠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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