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台內政部:身分證換發後 舊證由縣市政府銷燬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十三日電)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有媒體今天指「舊身分證不回收」,內政部澄清表示,民眾未拿到新證前,戶政事務所不會收回舊證;但核發新證須憑舊證換新證,舊證將由各縣市政府依規定銷燬。

內政部長蘇嘉全上午前往台北縣板橋市戶政事務所宣導身分證換發作業,呼籲民眾配合。對於報載「舊身分證不回收」,內政部說,民眾申請換證時,須繳交一張照片,舊證先不繳回;戶政事務所通知領取新證時,再持舊證換領新證,舊證必須繳回戶政事務所。

今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面換發新式身分證,各戶政事務所昨天已開始分批寄發換證通知單。

內政部說,民眾收到換證通知單後,應攜帶一年內彩色照片一張、舊身分證和印章,在排定的時間和地點辦理換證申請,上述地點除戶政事務所外,也可能是廟口、村里辦公室、社區活動中心等地。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送件,須另帶委託書、受託人的印章和身分證。

送件之後,民眾約在一個月後領取新證,屆時須親自前往,攜帶文件為舊證和印章;換領新證後,舊證自然失效,由地方政府依規定銷燬。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