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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悉尼國際刑事法庭》訴狀

【大紀元12月13日訊】訴江澤民、羅幹、周永康、劉京及610辦公室迫害法輪功狀

起訴人:曾錚、劉靜航、李寶慶、陳紅、李潔琳、梁佳霖、南希陳、李宇、章學榮、孔香芽、林慎立、趙明、熊偉、周忠明、王京宜、潘宇、愛米徐、侯晶、汪淑茹

第一被告人:

江澤民

原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第二被告人:

羅干

中國共產黨政治局常委、中國共產黨政法委書記

第三被告人:

周永康

中國共產黨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部長

第四被告人:

劉京

公安部副部長

第五被告:

中共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610辦公室)

案由:

1999年由江澤民劫持國家機器發起的,由羅干、周永康、劉京等人及610系統具體執行的對法輪功的鎮壓, 涉及幾千萬人被各種方式迫害,一億人的信仰被鎮壓。被告用國家恐怖主義,有組織有系統地對法輪功實施精神信仰滅絕、群體滅絕和酷刑折磨,已構成人類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反人類罪行,特別是這種罪行至今仍在繼續。為制止這種對人類道德和信仰的摧毀,維護人類正義與良知,必須立即將犯罪責任人繩之以法。

訴訟請求:

按照國際法和現代法的準則,追究被告人在迫害法輪功過程中所犯的反人類罪行的刑事責任;立即解散610組織,立即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立即停止被告的一切反人類罪行;其餘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將於刑事判決下達前向法庭提出。

事實及理由:

1999年4月25日被告江澤民宣稱共產黨要戰勝法輪功。1999年7月,江澤民等被告利用其掌控的國家權力,一意孤行地發起了一場針對法輪功修煉群體的鎮壓,全面系統地利用國家政權和國家機器對法輪功實施群體滅絕,媒體、公安、司法系統、教育部、文化部、外交部、共青團、婦女組織、機關單位、醫院等均被脅持參與迫害。

被告採用國家恐怖主義,對法輪功實施「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三大政策,進行精神信仰滅絕、群體滅絕和酷刑折磨。

為實施對法輪功「名譽上搞臭」,被告利用其絕對控制的媒體,鋪天蓋地的對法輪功進行造謠誣蔑的抹黑宣傳,惡毒地導演了一場「天安門自焚」鬧劇陷害法輪功,還把精神病人的犯罪行為栽贓到法輪功頭上,被告江澤民還私自把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打成「邪教」,煽動民眾對法輪功的仇恨,毒害全世界。

為滅絕法輪功學員的「真、善、忍」 精神信仰,全國的監獄、勞教所、拘留所,以及為迫害法輪功學員而組建的洗腦班及部分精神病院,均成為了以酷刑迫使法輪功學員改變思想的場所。

在「肉體上消滅」的政策的鼓勵下,慘絕人寰的酷刑在全國範圍內發生,迄今已有2988名法輪功學員被證實死於酷刑。另有超過6000人被非法判刑,最長者達18年,有超過10萬人被非法勞教,數千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遭到破壞中樞神經藥物的摧殘,更有無法統計之眾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到各地「洗腦班」遭受精神和肉體的雙重迫害。

「經濟上搞垮」的迫害政策,是由整個國家機器進行的。也同時被用來營造針對法輪功學員的恐怖環境。法輪功學員被抄家、罰款、下崗、不許工作、扣發退休金、財產被掠奪等等,社會生存權及基本人權被剝奪。家屬、同事,包括未成年兒童均受牽連、人身自由被限制。在長達六年多的時間內無時不生活在被告製造的國家恐怖環境之中。

為實現徹底消滅法輪功的目的,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等人及610辦公室,還將迫害延伸到海外,利用海外媒體、使、領館、海外間諜、某些國家的政府和公司,恐嚇、監視、騷擾海外法輪功學員,踐踏世界相關各國的人權和國際法準則。

對法輪功的迫害,已經構成了最嚴重的精神信仰滅絕罪、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等反人類罪行。為制止時至今日仍在中國大陸全國範圍發生的這些罪行,維護法律和人類文明的尊嚴,必須立即追究江澤民、羅干、周永康、劉京等犯罪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並解散犯罪組織610辦公室,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的鎮壓。

我們的訴訟是為了徹底揭露被告十惡不赦的滔天罪行,使善良的人們認清其邪惡本質,起來制止對法輪功的迫害,維護人類的道德、正義與良知,共同走向美好的未來!

此致

《審判中國共產黨反人類罪行悉尼國際刑事法庭》

起訴人:曾錚、劉靜航、李寶慶、陳紅、李潔琳、梁佳霖、南希陳、李宇、章學榮、孔香芽、林慎立、趙明、熊偉、周忠明、王京宜、潘宇、

愛米徐、侯晶、汪淑茹

200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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