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梅蓀:太石村民罷村官的憲政實踐 (二)
【大紀元12月13日訊】港人集會要求中央政府關注
太石村罷免村官事件引起海內外傳媒廣泛關注。在香港由資深傳媒工作者梁文道、邵國華等主辦的香港獨立媒體,以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等人10月11日起在網上發起簽名連署行動,強烈要求國家主席胡錦濤、港區人大代表、廣東省人大代表等,關注太石村事件;要求中央政府徹查太石村事件,保障人民享有憲法賦予的民主權利,釋放村民,保障太石村民的人身安全,懲處濫權官員以及承擔村民以及被打人士的一切損失及治療費用等。
一群關心太石村的香港市民,于10月15日上午11至12時前往中央駐港聯絡辦公室門外舉行小型集會,並向駐港辦代表遞交連署信,他們日前在網上自發連署“強烈要求中央政府徹查太石村事件,保障人民享有憲法賦予的民主權利。”僅僅兩天,該連署信通過電子郵件和獨立媒體的網站(www.inmediahk.net)已有超過200人的簽名,連署者主要來自學院、知識界、文化界、博客、學生和非政府組織工作者。
連署信要求:1. 中央政府介入太石村事件,確保村民和維權人士的安全,徹查事件真相,釋放被無理拘捕的人士,懲處濫用職權和暴力的地方官員;2. 保障太石村民的人身安全,免受暴力威嚇,維權人士、中外媒體、中央和地方官員有責任監督選舉過程,讓村民在公正公開中選出村委會主任;3. 確保所有受傷村民和維權人士得到適當的治療,要求地方政府賠償村民一切損失。
集會程式:1,簡介連署信的前因後果(林藹雲);2,簡介國內維權運動、農民問題與太石村事件的關係(梁文道);3,太石村最新狀況(由曾到太石村採訪的記者向與會者簡介);4.,從太石村到國內其他弱勢社群(天主教正委礦難小組與關注國內民工團體);5.,為弱勢社群而寫的歌;6,宣讀連署信,向駐港辦代表遞交;7,呼籲公眾及媒體關注,之後散會。
海外學人致敬意
10月15日,中國憲政協進會在關於太石村事件的聲明中指出:太石村的旗幟或許會暫時倒下,太石村人也或許會一時沈默,但正義的旗幟不能倒,自由的聲音不能沈默,因為我們沒有讓這旗幟倒下、讓這聲音沈默的理由和本錢——那意味著法治和正當秩序的崩塌,意味著邪惡當道,意味著希望的毀滅,意味著無數的堂而皇之降臨的災難,讓我們的民族難以承擔。
聲明指出,我們必須行動,為你,為我,為我們的父兄和子孫,為世界上的人們。為此,讓我們都來做太石村人,因為真正的太石村人今天就像徵著這面旗幟,代表著這個聲音。那些名義上屬於太石村卻依靠外界權力來欺壓太石村的人早已不再是太石村人,他們是太石村人追求公正的敵人,他們屬於權勢,屬於壓迫,屬於欺騙,就是不屬於太石村人,所乙太石村人才要唾棄他們,也必須唾棄他們。
聲明還指出,我們都是太石村人,因為我們相信和追求公正和自由;我們因此理解、同情,支持和認同太石村人,我們深深覺得,我們就是太石村人,正在與他們一起奮鬥,經受挫折和壓力,等待著勝利的曙光最終到來!
中國憲政協進會的一些同仁,從其微薄的收入中湊了600美元,將托人分送郭飛熊、呂邦列以及被捕的村民代表,以這點微薄的資金來表達我們的敬意和支持。
國際筆會的呼籲
10月19日,國際筆會獄中作家委員會抗議逮捕民權活動人士楊茂東(筆名郭飛熊),他自9月12日因報導和維權活動而被拘至今。筆會認為,楊茂東僅因和平行使其言論自由權而被拘,呼籲根據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立即無條件釋放他,筆會嚴重關切楊茂東的健康,並敦促緊急保證他得到所有必要的醫療條件,得以聯繫其家人和法律代理人。
筆會介紹,楊茂東一直向中文新聞媒體廣泛報導太石村事件,包括他在《燕南社區》線上發表的許多文章,而該社區由於討論此話題於最近被關閉。他是一個多產作家,作品包括兩部長篇小說和一部短篇小說集。他還發表了許多散文、詩歌和文章,他因其批評文字和維權活動已被當局注意了一段時間。
呼籲全國人大查辦番禺官員
12月12日,各界人士簽名連署已達120餘位(還在增加),將於2006年3月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全體代表的《呼籲全國人大查辦番禺地方官員釋放楊茂東等人的公開信》。該信認為,7月份以來,太石村民的維權與罷免行動完全合法。番禺區委、區政府把村民的合法行動定性為“聚眾鬧事”是完全錯誤的,太石村民沒有任何破壞性舉動,他們學習法律,要求按正規渠道在體制內解決其切身利害問題的所有行動都是合法的。番禺官方人員已經涉嫌多項犯罪行為如下:
1,瀆職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怠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方面,太石村民的訴求如果在7月份得到妥善解決,村民後來的靜坐和守護財會室等行動根本不會發生,正是番禺區民政局和政府有關責任人員怠忽職守,導致官民矛盾上升;另一方面,番禺區境內一再發生針對合法公民、特別是對人大代表的暴力行為,這些犯罪行為迄今沒有受到法律追究,番禺區公安局及其有關派出所責任人員已經涉嫌嚴重瀆職,理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如果番禺司法機關膽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對楊茂東和被捕村民定罪量刑,那麼,所有涉案司法人員都將觸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毆打村民、律師和人大代表的行為,嚴重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無罪村民和楊茂東的野蠻拘禁則嚴重觸犯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企圖使無辜者被定罪判刑的行為則觸犯了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此外,《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破壞村民選舉權利的行為,則可比照《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性質屬於破壞選舉罪。
3,貪汙受賄罪。魚窩頭鎮政府最初拒絕太石村民罷免請求的理由極為荒謬,有關負責人居然以“同意了太石村的罷免請求將波及到多少領導幹部”(大意如此)作為對村民的回答。其實,太石村的經濟存在問題是十分明顯的,太石村每年收入3000萬元,全村2000人,人均15000元。扣除納稅和必要的開支,即使以人均付出一半計算,人均還可實得7500元/年,但現在卻只有600元。此外,村級財務帳冊為什麼被搶走?為什麼具體帳目不向村民公開?為什麼不能交還村民審一審?鎮和區兩級政權的有關負責人為什麼不惜代價地保護一個不被村民信任的村主任?記者律師學者進村調查瞭解情況為什麼一再遭到有組織的阻撓?每天在村裏巡視的穿迷彩服的人們是為誰在工作?誰在給他們支付報酬?支付這些報酬的錢是哪來的?稍具常識就不難看出,整個事件謎團重重,只要事實得不到澄清,有關責任人就擺脫不了重大的貪汙受賄嫌疑。
◎我們認為,有組織的地方割據勢力才是破壞社會穩定的最危險因素。番禺區當局的部分官員不敢公然對抗中央政府,卻敢在他們治下的土地上公然實行與中央相違背的政策,公然使用非法手段,公然建立憲法、法律普行不到的獨立王國。這種非法的、封建的割據勢力正在損害中央的權威和執政能力,破壞中央的政策效果,是造成中國社會歷次興衰交替的重要因素,是與台獨勢力一樣的破壞性極強的地方分離勢力。番禺區當局的部分官員糾合成的既得利益集團,運用國家權力來維護其集團私利,使用黑社會手段來實行高壓控制,是改革過程中出現的分利集團化和軟政權化的突出表現。我國社會兩千多年來的歷代王朝更替,國家陷入動盪不安的狀況,表面看來都是肇端於農民起義,但最終形成混戰和取代前政權的,無一不是以暴力為後盾的政治軍事集團。這些暴力集團,憑藉其自身實力,根本不把原有的法治放在眼裏,什麼都敢破壞,什麼雷池都敢逾越。這些依靠暴力結合起來的地方勢力,輕則橫行鄉裏,打著政府旗號幹著嚴重破壞政權根基的勾當,歷史上無數民變無一不是被地方豪強所激起。他們才是現行體制和社會穩定的最大的破壞者。全國人大和中央政府,應當把打擊地方豪強、維護憲法法治權威和公民人身安全與民主權利作為穩定社會的重中之重。全國人大、中央政府以及有關司法部門和民間社會團體,理當站在村民一邊,共同對抗番禺的地方黑惡勢力。
鑒於村民罷免村官的要求和行為完全合法,鑒於番禺區主要責任人員已經涉嫌犯罪,鑒於廣東地方當局對合法公民未能提供有效保護,對犯罪集團喪失了懲罰的能力,我們呼籲:全國人大全體代表並胡錦濤主席、吳邦國委員長、溫家寶總理高度關注太石村的民主事件!命令番禺地方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楊茂東、馮秋盛等無辜被捕人員!成立專門調查組,查處番禺當局有關涉嫌犯罪的人員!該呼籲書歡迎各界人士簽名,簽名郵箱是:caichu@hotmail.com、taishi003@gmail.com。
有關網站仍被禁
燕南網仍被關閉。10月10日發表的本文上篇所提到的燕南網www.yannan.cn被關閉。筆者為撰此文而於12月12日上該網,仍只見其整改通知:“自即日起,燕南網進行全站清理整頓,重新開放時間另行通知。若帶來不便,深表歉意。祝大家國慶愉快!燕南網2005-9-30”。看來,3個月來的清理整頓仍未完,鐵將軍把門,而使重新開放則遙遙無期,真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觀點網被取締。本文上篇所提到的觀點網//mzyzy.bigwww.com接到廣東省新聞辦電話通知,要求其在10月12日前停止刊登和清理太石村等時政新聞,並且要其遞交情況說明,否則將作關站處理。結果,該網於10月18日被當局以“違反互聯網新聞管理規定”為由而取消了網站備案並予關閉。經過交涉,該網站於11月16日重開。筆者上該網發現,這是一個很不錯的思想園地,可惜沒過多久卻又被封了。12月12日得悉,警方宣稱,要把該網的編輯趕出廣州。
五,中央一再重申村民自治與民主選舉
12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要求:“發揮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的作用…..。堅持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切實防止和糾正損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要健全民主制度,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12月2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堅持從實際出發,尊重農民意願,加強民主決策、民主管理、不搞強迫命令。”
11月20日,胡錦濤在與來訪的美國總統布希共同會見記者時指出:“我們將根據中國人民的意願,不斷建設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不斷提高中國人民享受人權的水平。中國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11月l日,溫家寶在國務院公務員法專題學習講座時強調:“公務員的權力是人民給的,必須對人民負責,接受人民監督。……提高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堅持從嚴治政,遵紀守法,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
12月1日,溫家寶答法國《費加羅報》報記者:“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沒有政治體制改革作保障,經濟體制改革就不可能最終取得成功。我們要穩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尊重和保障人權,使人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民主權利,依法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見外交部網站)
12月初的新華社《瞭望》週刊載文稱:“中共中央正在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有關實施辦法,將在各級地方黨委和紀檢委正式啟動罷免或撤換機制。把‘罷免或撤換’作為一項必須建立健全的黨內監督的重要制度,這是黨章賦予黨員的一項基本權利。中共十六大明確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執政黨首先致力於黨內民主,帶動和推進國家和全社會的民主政治建設,是一條符合中國實際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之路。”可見,黨內民主和憲政民主是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
編後寄語:
8月底,我受郭飛熊之托為太石村撰文,由於當時各界對太石村事的好評如潮,各種文章不計其數,使我插不上。直至9月12日郭飛熊失蹤,才使我在悲憤之中,試圖為這一波瀾壯闊、可歌可泣的我國憲政民主新篇章留下珍貴的史料。憶往事思來者,發憤之所為作。在9月19日《議報》上發出15000字紀實文。之後,受到海內外讀者的好評和鼓勵,一些當事人向我提供各種情況並為我審稿,有的學者與我熱情討論文稿的修改,使我不斷續寫系列文,不覺已達8萬字。歡迎批評指正。
本文引用了張敏、丁小等記者對太石村的報導,採用了趙昕、張大軍、溫克堅、吳孟謙等朋友提供的情況,特致謝意!
本文完稿時,正是郭飛熊已被羈押3個月整,有的村民已被羈押4月餘。寫作期間又是“12•4”全國法制宣傳日,其主題是:“弘揚憲法精神,構建和諧社會。”我堅信,憲政民主是民心所向,眾望所歸,是當今我國的強國之路,是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順之者昌,逆之者亡。
完稿于20051212,修訂於1213
(原載《議報》第228期,(//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