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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集

俞梅蓀:太石村民罷村官的憲政實踐 (一)

【大紀元12月13日訊】本文謹獻給致力於依法維權與罷免而被警方羈押已3月余的郭飛熊、馮秋盛、梁樹生、馮偉南、馮會標、郭基好、陳雲強等村民們。

太石村民罷村官功敗垂成

――偉大的憲政實踐之四


                     

本文敍述10月至12月初發生的:目前太石村仍被禁入,郭飛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被停業,郭飛熊要求取保候審被拒絕,各界聲援太石村民並捐款達3萬餘元,中央重申村民自治與民主選舉,等等。

10月19日,《中國的民主政治建設》白皮書指出:“按照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由村民直接選舉或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自治的成功實踐,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億萬農民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偉大創舉。”番禺區和鎮政府的官員卻膽敢公然頂風作案,破壞這一難能可貴的偉大創舉,終將受到黨紀國法的懲罰。

一,太石村近況,仍被禁入

11月15日左右,有村民向記者透露,村內有消息說,中央紀委將於11月18日來太石村調查,但此消息一直無法得到證實。村內氣氛依然緊張。一位村民告訴記者:“不久前有7輛車載著上級官員來過,村民都不知道,也不讓村民知道。其實上面來人也沒有用,來人只訪問幹部而不會訪問村民,幹部肯定說自己是好的。他們不給村民說話的機會,還監視村民,哪個跟外來的人說話,就抓哪個。這裏的事都是見不得光的,我不敢說。你自己來瞭解吧,打電話都會被抓!”

據村民消息,11月中旬曾有幾位外國記者嘗試進太石村而被擋在村外。村民馮某說:“11月18日,有幾個外國記者來,卻進不了村。我聽父母說的,一大班人圍著外國記者,好像沒打人。現在村裏大家都唉聲歎氣地度日。”

11月18日,南華早報記者為進入太石村採訪而前往番禺公安局申請警方保護,被拒絕並警告其不要進村。曾多次陪同傳媒進村並遭到毒打的湖北省枝江市人大代表呂邦列11月21日向記者透露:“南華早報記者昨晚打電話給我說,他們跟番禺公安局交涉,但公安局直接跟她說,不會提供人身安全保護,而且如果他們在那裏出了問題也不管。”

呂邦列本人將於11月20日重返太石村,他發出《太石村鄉俗文化一日遊通知》,邀請關注太石村的朋友一起去。由於考慮到進村的人身安全將受到威脅,11月18日呂邦列到番禺區公安分局申請警方保護,但當晚8時左右,被警方強行送上車,遣返湖北省枝江市。呂邦列說:“他們沒有說明理由,就把我強行送上專車,6人陪著,把我送回湖北了。本來約了記者、學者等10多位朋友一同去太石村,還有其他地方的老百姓,後來聯絡不上我而沒去成。”記者致電番禺公安局詢問,為什麼不讓外人進村,還把來訪者遞解出境?其答覆是:“不知道。”

10月14日,接受記者專訪的太石村農婦表示,她對香港市民對太石村事件的關注表示歡迎。她指現時太石村民對村委會方面的做法,敢怒而不敢言。她說:好多村民都支持罷免,好多村民都反對村部的做法和政府的做法,但官方這樣做,村民不敢出聲。

  

廣州傳媒避而不談的太石村維權事件,卻被一些香港傳媒積極報導。其中,鳳凰衛視的“網羅天下”節目多次提及太石村事件。但據瞭解,該台節目在廣州播放時,有關太石村的內容被刪。  

二,郭飛熊近況,取保候審被拒絕

郭飛熊的姐姐楊茂平的抗爭

10月7日,郭飛熊(本名楊茂東)的住在湖北省的姐姐楊茂平是醫生,她為此給中央政府寫了信。楊茂平說:“我給中央的信是請朋友發出去的,可能都傳不到中央政府那裏去。我在信中說,我認為番禺當局為掩蓋其貪汙而欺負老百姓,欺上瞞下,而與中央‘建立和諧社會’的精神背道而馳,他們故意把一個小事情鬧大。我從不問政治,但是今天到了我弟弟被迫害的時候,我不得不體會到,我自身是怎麼生活的了。”

記者問:“請您介紹一下郭飛熊家人的情況。”答:“他有妻子,女兒10歲,由於我怕黑社會報復,一直沒有暴露他們的住處。”

郭飛雄案似有轉機

唐荊陵律師(代理被羈押的太石村民的法律事務)收到郭飛雄自獄中的來信如下:

唐律師:你好!

我於10月4日被逮捕。10月29日收到番禺區檢察院的“退查”告知書,下稱此聯可送達犯罪嫌疑人及其委託人等。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告知書(番檢刑告[2005]1239號)全文如下:

楊茂東:

我院受理的番禺區公安分局移送的楊茂東等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一案。經審查,我院作出退查決定,犯罪嫌疑人現羈押於廣州市番禺區看守所,法定羈押期限至2005年12月27日止。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此期間,現告知你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超期羈押有權向本院監所檢察部門投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

2005年10月28日

我想請你將上述內容告知高智晟律師,由他或其他律師直接與辦案單位聯繫,請律師近期與我見一次面。請回信,麻煩了!

楊茂東

2005年11月1日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的退查決定,說明郭飛熊的罪名難以成立,這與公安局的欲加之罪相悖,看來此案開始有了一點轉機。目前應該向公安局提交取保候審的申請,以變更強制措施而使郭飛熊早日出獄,然後再說其他。

郭飛熊要求取保候審被拒絕

11月14日下午,郭飛熊的代理人並北京晟智律師事務所溫海波律師,前往廣州市番禺區看守所探視為太石村民提供法律幫助的晟智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郭飛熊。

據悉,郭飛熊的身體比較虛弱,提筆就忘字,但其精神尚好,仍對依法維權的前景樂觀。他在家人和律師的勸說之下,已停止長時間絕食絕水的抗爭。由於未能到醫院檢查,尚不知他的身體狀況如何。

溫海波再次向公安局提出對郭飛熊取保候審的申請。同時,溫海波要對郭飛熊案進行調查取證,但卻未能自由安全地進入太石村而未果。

11月21日得悉,郭飛熊第二次要求取保候審的申請被警方拒絕,其理由是郭飛熊“自傷自殘,逃避偵察”。溫海波認為:“這可能是警方擔心郭飛熊一旦出來,則會使其下不了臺,或對偵查有影響,而找藉口來拒絕,試圖繼續治罪。” 高智晟律師認為:“在當前我國的這種訴訟程式中,尤其是像郭飛熊這樣的案件,我們幾乎沒有任何辦法。在刑事訴訟中的偵察階段,辯護人沒有辯護職能,只能為在押者做一些諮詢性的工作,還不能調查取證,不能做辯護工作。”

三,郭飛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被停業

郭飛熊擔任法律顧問的北京市晟智律師事務所,因莫須有的違規行為而被北京市司法局處以停業整頓一年的處罰。為此,我國律師界的泰斗張思之律師指出,這一處罰是完全錯誤的。該所被停業後,擔任郭飛熊代理律師的該所主任高智晟則不能繼續行使律師職責來代理此案了。高智晟表示,將以普通公民的身份繼續為郭飛熊代理此案,但這樣做,可能會使其律師執照被吊銷,況且公民代理,依法其代理人不能查閱郭飛熊的刑事案卷,這對代理此案很不利。有不少律師願意為郭飛熊代理。

北京市司法局對晟智律師事務所的處罰通報

12月5日,北京市司法局向全市各個律師事務所發出《關於對北京市晟智律師事務所行政處罰情況的通報》,摘要如下:

各律師事務所:

11月30日,司法局做出京司罰決[2005]8號行政處罰決定,依法給予北京市晟智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晟智所)停業整頓一年的行政處罰。

 我局在檢查中發現,晟智所存在變更住所位址未進行變更登記、未按照規定統一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且在辦理刑事案件會見時將非本所律師名字寫在本所開具的介紹信上的情況。擬給予晟智所停業整頓一年的處罰。我局於11月16日舉行了聽證會。晟智所委託代理人李和平、許志永出席了聽證會。之後,我局決定給予晟智所停業整頓一年的行政處罰。

經查,晟智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楊茂東(郭飛熊)的委託,指派高智晟、溫海波律師為該犯罪嫌疑人的代理人。2005年9月,溫海波持晟智所出具的空白介紹信前往廣州番禺看守所會見該犯罪嫌疑人,晟智所沒有該介紹信的存根底聯,該所案件登記表上也沒有該案的收案登記記錄。另外,在會見該犯罪嫌疑人時,晟智所出具的介紹信上填寫了溫海波和另一名非晟智所律師“唐荊陵”的名字,兩人憑此介紹信會見了該犯罪嫌疑人。

  

晟智所變更住所地不辦理登記的行為違反了《律師法》第21條的規定,且在此期間還存在“不按規定統一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等違反部頒規章的行為,屬於情節嚴重,按照《律師法》第47條規定應當予以處罰。

北京市司法局於2005年12月5日

張思之致北京市律師協會李大進會長的信

79歲的張思之先生在青光眼手術之後的一隻眼睛幾乎失明的病中,連續幾天熬夜,給晚輩律師――北京市律師協會李大進會長寫了6000字的信。張思之在信中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依之以法,痛陳時弊,當頭棒喝司法局處罰的嚴重錯誤,提請李大進會長主持公道。筆者讀此信熱淚盈眶,前輩張思之在垂暮之年的重病之中,仍然奮力支撐著整個律師界的理性和良知,難能可貴地又為律師界留下了經典之作。摘要如下:

大進:

知您被選為會長,立馬想到那句凡夫俗語:“您又進步了!”進步,無論大小,總是朝前走的意思,我因此而時時盼聞您行進中的腳步聲。踏步雖或有聲,但因其未“進”,不可能更上一層樓,不該作數。對麼?

晟智所幾度向上級申報變更,其行為和目的恰恰符合要求,由於晟智所曾申請變更,市、區司法局才得知其地址已變更,這證明當事者決無隱瞞不報,且無危害後果,更不涉及違法。

關於“不按規定統一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的問題:1,沒有證據證明晟智所給非本所律師開了空白介紹信。按照聽證會上的質證情況,也無非是有人在已經開出的介紹信上,在本所律師名字前面添加了一位非本所律師;2,介紹信上添加的廣東唐律師,是該案的代理律師之一。合作辦案,不屬非法執業,不需晟智所信函提供方便;3,介紹信上的唐律師姓名,究竟是誰添加的,說法分歧,晟智所要求筆跡鑒定,被司法局斷然拒絕。即使事實成立,那也只是辦案律師的個人行為,他在會見時為了合乎手續臨時添加了一個人名,有什麼理由禍延全所。

律師制度在重建26年裏,司法部沒有統一全國的“律師會見制度”和相關手續,任由各地自行其事,甚至一個城市的不同看守所執行著互不相同的做法(廣州恰是適例)。異地辦案,不帶空白介紹信,極可能寸步難行。對於如此不規範的現狀,該誰負責?哪位高官能坦然承認這是他們辦事不力誤我律師?大進,您辦了那麼多的異地訟案,哪次不帶上幾張空白介紹信?為此是整肅您呢,還是懲罰您們所。

辦事欠公,區分親疏。今夏,一家頗有名氣的律師所,居然容納沒有律師資格的前法院工作人員,用該所的名義接案,在該所的辦公地收取報酬,後因“不辦事”被當事人投訴而東窗事發,您們(即令是上屆,您也是領導成員)也並不視其為情節嚴重,僅止於輕柔地通報一下了結。對於晟智所,於捕風捉影之後,竟出重拳並一擊致命,相比之下,難道不能悟出案外別有文章?

任何行業的規章,其作用和意義無不在於:讓成員時有創新,工作得更好;促行業不斷發展,使公民受益。即使是罰則的規定,也不宜脫離這個目的。因此決不允許在行業中搞“不教而誅”。反之,堅持利用規章整人,而且硬是往死裏搞,這如不是專制就是極左,或者是兩者雜交的低劣產品。

1996年《律師法》出臺時,在全國律師協會的座談會上,一片“萬歲”聲貫徹始終。我被點名發言:“諸位且慢高興,咱們掉淚的日子還在後頭!”根據在哪裡呢?正在它的主要內容不見創新,極少改革!此後,數以百計的律師同行身披囚服蒙冤受辱,證明我的見解不是異端邪說。如今,您理應代表律師大聲疾呼,千萬不能捆綁律師手腳,用草繩也不可以!

《律師法》頒佈以來,律師執業環境日艱,律師受壓挨整的情況凸顯,律師的自我維權意識隨之增強勢在必然。因此,協會對於會員在執業中受人恣意欺侮的異常情事,不宜沈默。在這些問題上沈默不是金,是渣,萬不可任人剝權猶保持沈默。

隨之而來的一個聲音必定是:“要顧大局”。“大局”是什麼?“大局”就是依法律,就是憑良知,兩者集中到一點上,恰恰就是最好的講政治。

願君常“進”,或大或小,善自為之。

張思之於2005年11月24日

12月6日,張思之先生給筆者打來電話,筆者問其眼疾。他說:“一隻眼睛已經沒有救了。但沒事,還有一隻眼睛呢。”可惜筆者未能聽說此信有什麼回音,想必是大進會長無言以對。筆者認識資深的大律師大進會長,且十分理解並同情其無能為力的兩難處境。假如筆者是大進,在無顏以對江東父老兄弟的羞愧難言中,只能掛冠離去,不進則退,方能解脫。

四,各界對太石村民的關注和支持

杭州聚會探討太石村事件

11月28日,在杭州的莊道鶴、傅國湧、昝愛宗、溫克堅、見森、吳孟謙等網友聚會西湖畔某茶館,探討太石村事件。

與會者認為,太石村民展現了良好的公民素質,堅持合法理性的抗爭維權,但是當地政府的蠻橫和無法無天的利益攫取傾向,使一起簡單的基層罷官事件卻被演變成中外關注的踐踏民權的公共事件,不受約束的政府權力必然走向公共利益的反面。由於經常發佈太石村消息的燕南網等被關,在資訊封鎖之中,評價太石村事件有難度,就現有資訊探討如下:

關於警方以“自傷自殘逃避偵察”為由,拒絕郭飛雄的“取保候審”,很可笑荒謬。是否“取保候審”的依法標準:1、案件事實已經查清;2、當事人不會逃匿,不會危害社會。郭飛雄在看守所絕食絕水抗議,只能說明他受到了非法或者非人道的待遇。只要釋放他,自傷自殘自然會消失。即使郭飛雄要自傷自殘也是他的天賦人權,而警方以此為由而繼續拘禁他的邏輯是,把拘留變成保護郭飛雄的措施,實在荒唐。如果郭飛雄是自由的,他自傷自殘的後果由其自己承擔,而如今郭飛雄是在看守所裏絕食,其任何後果當全部由警方承擔。任何針對公民的強制措施必須以法定理由為依據,公安機關無權自己設定新的理由,哪怕這個理由聽上去很人道。如果根據以上邏輯,任何人都有自傷自殘的權利和可能,警方可能以保護公民為理由而把任何公民隨意拘禁,這就實在太可怕了。這是警方嚴重的非法越權行為。

溫克堅認為,目前太石村事件處在僵局之中,地方政府通過上綱上線的政治化運作來套牢上級政府,並把郭飛雄這樣有膽有識的法律工作者投入監獄,維護那些貪官汙吏們見不得光的利益;中央政府以和諧社會,科學發展觀來爭取廣大民眾的支持,但在實施中,往往受制於盤根錯節的地方政治黑箱,而使中央政府未能有效約束地方政府。由於村民的目標訴求有限,在高壓之下無法提供理性抗爭的持續性。因此,需要人們持續關注太石村和郭飛雄的命運,才可能出現轉機。

莊道鶴律師認為,僵局應該從程式上打開突破口,對土地轉讓款這一爭議的焦點問題,太石村民個人完全有合法的訴權,可以以個人名義起訴村委會,要求分得自己的份額。法院可以不支援村民的訴訟請求,但不能不受理案件。在訴訟過程中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辦法,搞清被查扣轉移走的原始帳本內容,從而獲取本案最重要的證據(本案符合法院申請法院調取民事訴訟證據的條件),查清村民到底應該得到多少土地轉讓款,同時以此來清查村裏的財務。只要有村民自願站出來,我們就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為他們辯護。

吳律師認為,太石村事件要避免走入誤區,不要用宏大的敍事來維護具體的權益。自己帶上大帽子,當局輕車熟路,以穩定為藉口,打壓村民合法合理的利益訴求,則使維權就無法繼續。太石村民的訴求是非常具體的,我們應該幫助村民贏得具體的利益訴求。

傅國湧認為,知名人士在特定事件中的獨特作用,艾曉明教授的親身參與以及後來給溫家寶的公開信的影響深遠,甚至後來因此而受到惡勢力追殺,就連李銀河這樣知名的社會學家都站出來說話。當越來越多的知名人士對公共事件發言,這個社會就有希望了。

某位元網友提到,呂邦列在網路上發起太石村一日遊,得到很多人的認同。我們可以去太石村看看,以表達關注之情。大家表示,要繼續關注太石村事件和郭飛熊的命運。

各地網友得知這一研討會的成果後認為,這很有意義,其他地方尤其是北京的專家學者,更應對太石村事件召開研討會,繼續深入探討。

半月籌集法律援助款三萬餘元

郭飛熊的姐姐楊茂平寫信感謝社會各界賢達的援助。她寫道:“9月27日,我在廣州工商銀行辦理了為楊茂東(筆名:郭飛熊)籌措法律援助款的專用牡丹卡:

9558823602004578734。至10月21日,共收到捐款4500元,並已急用了一部分。感謝各界朋友在我弟弟危難之中的援助。

10月初,趙昕和劉荻發出《為被羈押的太石村民籌集法律援助款的公告》,由法國國際廣播電臺播出後,不少熱心人士來電話詢問,已收到海內外人士的捐款8000餘元。捐款者少則幾十元,多則為許先生的2000元。

  

其中,10月15日下午,在北京三味書屋茶館,戴晴作題為“三峽工程與環境”的講座。這是她16年來第一次在公開場合露面。講演結束時,她把自己在16年前被禁而倖存的《長江,長江》一書的10本,現場義賣,僅一兩分鐘就售空。她把全部所得1460元委託張大軍捐給太石村法律服務顧問團,並希望:“要儘量把對太石村事件的道德評判轉化成為具體的依法辦案,要查清事件真相,依法懲罰兇手。”張大軍一併捐出1000元,交給了趙昕和劉荻。  

  

10月27日,在三味書屋的公民半月談講座上,呂邦列正好在北京而被應邀到會。主持人張大軍把呂邦列介紹給大家,呂邦列講述了在太石村的艱難遭遇,陳永苗和張大軍帶頭為其各捐了500元,大家慷慨解囊,踴躍捐款達2410元。

至10月底,上述捐款總額為15000元,加上另一位朋友彙集而待轉交的8000餘元,捐款總計已超過23000元。此外,還有海外學子湊了600美元(文中另述)。

12月2日,筆者收到孫強先生的慕名來信詢問:“10月初,我為太石村捐款1580元寄給趙昕,沒想到一個月後被退回。”莫非捐款帳戶被封?他要設法再次彙上此款。

趙昕和劉荻衷心感謝各方仁義之士對太石村民維權的大力支持。他們表示:“這將激勵我們排除萬難,繼續努力營救被羈押的人士。在適當的時候,法律顧問團將去太石村接受村民委託,繼續法律援助和代理訴訟。”得道多助,民間充滿著關愛,可見這些並不富裕的知識精英們對我國憲政民主的翹首企盼。(//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