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博達科技公司作帳一百六十億弊案,士林地方法院昨天依證券交易法、業務侵占罪,判處前董事長葉素菲徒刑十四年、併科罰金一億八千萬元,其餘博達主管、員工及配合造假廠商等廿七人,分處四年以下不等徒刑。
起訴本案的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邱智宏昨天到庭聆判,判後向合議庭以葉素菲、副董事長賴哲賢分被判刑十四年及四年,而他們在海外資產龐大,恐有逃亡之虞,當庭聲請羈押兩人;合議庭表示,檢方聲押是否合乎程序,將擇日評議後再做決定,若有必要,將會傳喚葉、賴到庭裁定。
去年6月爆發的博達科技弊案,士林地檢署經過四個月的偵辦,起訴前董事長葉素菲等三十一人,今年5月17日,葉素菲被士林地院裁定八千萬交保。
全案昨天宣判,博達弊案卅一名被告,葉女被判刑責最重,罰金部分若易服三年勞役,折合一天十六萬餘元;關鍵被告謝世芳,因審理中逃逸,由士院發布通緝、未判;另葉女弟弟葉孟屏、專案經理蕭若山以未涉案判無罪。
判決表示,博達成立後不斷宣傳生產的砷化鎵磊晶片前景可觀,但需求量不如預期,為美化財報,葉素菲透過海外八家人頭公司,以假銷貨、估價單「堆貨」;並為平衡進、出貨合理量,要求國內七家廠商及虛設海外兩間公司,配合假供料。
士院統計,葉女在五年半之中,創造出一百六十餘億假營業額,每年假銷貨比例,少則百分之卅六,多達百分之七十六。
至於博達海外擔保一千萬美金、投資CLN八千五百萬美元(信用聯結債券 )、發行ECB五千萬美金(海外可轉換公司債 )共計一點四五億美金(約四十九億台幣 )部分,士院認為一切皆是海外金融公司配合博達的「紙上作業」,交互「賣空買空」,虛有其表;因此檢方指控葉素菲等人從中掏空博達逾七十億,根本不存在。
整起弊案不法所得,僅有ECB到期後轉換為博達股票,於市場脫手後,其中四億八千萬流入葉女海外帳戶。
是否上訴 博達:再研究
〔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針對法院昨天對葉素菲等人的判決,博達發言人葉孟川昨天對此相當低調,僅表示「尊重司法判決」,至於是否繼續上訴,葉孟川則表示,必須等收到判決書並與律師研究之後才能做出決定。
博達掏空案爆發以來,包括博達及子公司尚達等公司目前都已經陷入停擺,日前博達舉行股東臨時會進行董監改選,最後以流會收場,葉素菲甚至在會中宣佈辭去董事長職務,使得博達目前除了還有十名左右的員工負責看守設備資產外,整個公司基本上已無任何運作。
據了解,除博達處於停頓狀態外,轉投資的尚達在今年1月初就已經被第一銀行接管,目前第一銀行正在尋求買主拍賣尚達,惟至今仍無進一步的訊息。
至於廣稼光電,因為博達對該公司僅僅是單純投資,因此所受到影響最小,目前廣稼仍然正常營運,惟博達持有廣稼的二十%持股,在博達案發生後已遭到扣押凍結。
昨天葉素菲並未在法院出現,也未透過律師做任何發言,僅由律師陪同葉孟川到庭聆判,葉孟川對於自己因為該案也遭到法院判決三年二個月有期徒刑,他認為這是「姓葉的原罪」。葉孟川表示,目前全案的主客觀因素都已非他們所能影響,對於法院的判決他們只能接受,而葉素菲對於判決結果有何看法,葉孟川則以她不在場為由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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