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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樂美違反傳銷法令 公平會罰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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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一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法樂美企業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變更事業商營業守則有關參加人退出退貨條款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 4所訂定的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處以新台幣20萬元罰鍰。

除未依規定辦理參加人退出退貨,公平會表示,法樂美與參加人締結的參加契約,未載列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及可歸責參加人事由下的退貨處理方式;未依法定內容載明參加人退出傳銷組織或計畫及因退出而生的權利義務事項,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 4所訂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2條第 1項、第13條及第14條等規定,自處分書送達隔天起,應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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