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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五千年歷史真貌:法輪大法洪傳和正法時期(十七)

(1992年─現在)
心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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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聯合國年度報告看江對法輪功的殘酷鎮壓二(1999-2000年底)

在第十六節中,我們列舉了聯合國「非法致死」監察專員和「酷刑折磨」監察專員年度報告中關於法輪功的部分。同樣,在聯合國其他監察專員的報告中,亦揭露了江和中共對法輪功修煉者的迫害。

3、「非法拘捕」監察專員年度報告

「非法拘捕」監察專員在2002年的報告中集中了任意拘捕工作組在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二月,二零零一年五月和二零零一年九月的第二十九,三十和三十一期會議上的評議。工作組列舉的評議表格和與這些評議相關的統計資料被第五十八屆人權委員會的報告採用。

工作組認為中國曾經簽署了國際民事和政治權力條約,但並沒有認可和執行。工作組認為以下的幾種剝奪人身自由的案例是非法的。

(1)第一類:當案例很明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時(例如刑滿後繼續關押或無視適當的豁免權);

(2)第二類:因為行使世界人權宣言的第7,13,14,18,19,20和21條所宣佈的權利和自由,以及國際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的第12,18,19,20,21,25,26,和27條而失去自由的;

(3)第三類:任何完全或部分違反世界人權宣言規定的相關條例以及由各國接受的與公證審判相關的國際條約之嚴重性都被認為是剝奪自由的任意拘禁。

工作組為此舉出了如下案例:

(1)張玉輝,35歲,中國公民,定居澳門九年,並擁有一個清潔公司,1999年11月10日在中國廣東省開平市被拘捕。根據消息的來源,不清楚他在被拘捕時是不是被出示拘捕證,也不清楚他是不是被正式指控,如果是,所根據的法規是什麼。在1999年11月初,張先生與妻子因生意去中國。因為他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有上百萬人修煉的一種傳統的精神修煉,他在開平市被拘捕。在澳門,張玉輝是一個積極的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後,他多次在網站上寫文章引導讀者理智的對待法輪功問題。他的文章受到法輪功學員和非法輪功學員的歡迎。張玉輝還給新華社澳門分社寫信呼籲反對1999年7月對法輪功的鎮壓。可以證明所有張玉輝的行為是合法和公開的。他曾經幾次告訴他的朋友,他擔心自己會被拘捕,因為在他向新華社表達了他的信仰後,他曾被新華社警告。資訊來源沒有指出張玉輝被關押在哪裡。但據稱政府拒絕他的家人探望他。

儘管張玉輝在1999年12月21日被釋放,工作組按照慣例沒有就其被拘捕改變意見。工作組認為儘管張玉輝被釋放,但它仍有充分的理由就張玉輝和平的傳播自己的想法和信仰而被拘捕的一事發表意見。考慮各種情況,工作組認為從1999年11月11日至12月21日對張玉輝的拘捕是非法的,違反了世界人權聲明的第19項條款,符合了工作組的工作依據的第二類。因此,工作組要求中共政府盡力用各種方法補救這種情況,與世界人權聲明的第19項條款保持一致,不要拘捕和平傳播個人意見的人們。

(2)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對於上述四人被判刑的案例,工作組本來非常歡迎中國政府的合作。2000年2月1日,由資訊來源提供的證據被轉交給中國政府。在未獲得任何反應的情況下,工作組別無選擇,只能根據所掌握的情況提出意見。

工作組認為:在目前情況下引用工作組獲得的辯詞是恰當的。這些辯詞與四名被認為是法輪功精神運動的領導人有關,他們是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他們已經被北京中級人民法院所謂的判決入獄7至18年。

法庭認為他們犯有組織和利用X教破壞法律罪,導致人員死亡和非法獲得和散佈國家機密。根據新華社的報導,法官判決他們四人「組織和利用法輪功散佈迷信異端和欺騙民眾,致人死亡」。據報告這是中國政府自從1999年7月禁止法輪功以來最重的判決。

消息來源稱1999年12月26日進行審判時,官方用警戒線將法庭圍住,以防止法輪功學員進行對政府鎮壓的和平抗議,儘管官方媒體報導說四名被告都有律師,而且他們的家人也出席旁聽了審判,但一位家屬表示每一名被告只准有一名家屬出席旁聽。因為有指控與盜竊和散佈國家機密有關,一部分審判是秘密進行的。

據消息來源稱,中國政府通過媒體宣佈審判只能說明它們對於法輪功能夠吸引大批學員的恐懼。而這四名被告都是黨員,並且在政府機關和商界擁有很好的職位更加說明了這一點。根據法庭的指控,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設立了39個分會,1,900個培訓班和280,000個聯繫點」。據稱他們「策劃並導演」了78次抗議,盜竊並傳播了37項國家機密,或將它們用於抗議信中。最後,據稱他們四人組織了「宗教會議和印刷著作非法獲得數億元利潤」。

被告稱他們只是參加了和平的活動和抗議,他們並為法輪功的原則進行了辯護。

如果工作組收到中國政府的回饋,那麼他們可能會認同法庭作出的四名被告「組織和利用法輪功散佈迷信異端和欺騙民眾,致人死亡」的結論。假如收到關於被告致人死亡的證據,工作組也許會認同對他們的判決。由於缺乏有力的證據,工作組很難接受法庭在這一方面作出的結論。法庭在周圍設置警戒線防止和平示威、只允許一名家屬出席旁聽審判,以及整個過程的保密程度都只能說明中國政府指控這四名被告是因為他們有能力帶動大批的法輪功學員。很明顯他們的活動和抗議是和平的,根本沒有直接參與任何暴力活動。工作組的意見是每個人都享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包括自由的、不受干擾的擁有意見的權利及不分國界通過任何媒體尋求、獲得和傳達資訊和想法的權利。沒有證據表明法輪功使用了除和平方式以外的其他手段傳播他們的信仰。

根據以上情況,工作組的意見是對於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的關押屬於任意拘禁,直接違反了國際人權宣言的第19條規定,並且符合工作組定義的第二類。工作組要求停止對他們的關押,因為剝奪李昌、王志文、紀烈武和姚潔的自由是任意拘禁,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

工作組最終要求中國政府採取必要措施停止對他們四人的關押,執行國際人權宣言的第19條明確規定的條例。

不過,中國政府對於工作組的要求予以了拒絕。

4、「對婦女暴力」監察專員年度報告

在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九日的信中,監察專員表達了她就中國暴力虐待婦女,尤其是野蠻虐待女法輪功學員的深切關心。從收到的資訊中得知,中國官方一直在對法輪功和其它氣功進行鎮壓。法輪功學員的大多數是婦女。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法輪功被禁止,理由是「對社會和政治穩定有威脅」。法輪功學員被強迫放棄信仰。數以千計被拘留;其中很多人被送到勞教所接受再教育,或被關押在精神病院被強迫服藥。其中很多人被折磨或虐待。用於折磨女學員的手段包括:衣服被剝光;被用拳頭、木棒或其他刑具毒打在小腿、大腿、肩及其它部位;被踢;被用電棍電,特別是陰部、腋下、腳掌及嘴被電;戴手銬、腳鐐和被用繩子使勁綁從而導致劇痛;胳膊、腿被吊起,而且經常被吊在很冷或很熱的地方;身體各處被打火機燒;指甲縫被插入竹籤或針;手指甲被鉗子拽出;嘴裡、鼻子裡及陰道被灌入辣椒、辣椒沫或其他東西;被注射藥物從而導致經神錯亂及失去正常說話能力。據進一步指控,許多女學員被折磨致死或拘留期間無法得到及時治療而死。另據報導,許多女學員在逃跑中摔到窗外而死。

監察專員同時接到與以上相關的案例,現總結如下:

1. 二零零零年十月,在遼寧省瀋陽市的馬三家監獄,監獄看守人員將十八名女學員衣服剝光後把她們投入男犯監牢。據報導,中共高級官員羅干知道這個事件。據說這十八名婦女目前仍在關押中。

2. 據報導,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一千五百多名法輪功學員被拘留在遼寧省馬三家勞改所。學員們被強迫放棄修煉法輪大法。拒絕的人遭到身體的摧殘,被電棍電擊,被關禁閉,和被強迫做繁重的體力勞動。女學員的胸部和陰部被電棍電擊。勞教所的管理人員逼迫學員喝廢棄的井裡的水,喝後學員們都出現了中毒的症狀。

3. 從接到的資訊中得知,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五十多名女法輪功學員被拘留在北京市通州區喬莊看守所。據報導,警察利用折磨和羞辱的手段企圖強迫學員放棄她們的信仰,失敗後,大多數學員被送到勞教所和精神病院。

監察專員特別提交了以下案例:

1. 黃秀玲,59歲,北京通州區馬駒橋鄉附馬莊人。 據報導,黃秀玲在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下午被送到喬莊看守所,關在九號牢房。她拒絕背監獄規章並繼續練功。結果她遭到毆打並被戴上手銬和腳鐐。犯人們用電棍擊她,還用力踩她的腳。他們將黃秀玲的乳房抓起,用力掐乳頭,並踢她的陰部。黃秀玲開始絕食抗議。從得到的消息得知,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二日下午,黃秀玲被轉到七號牢房。員警將管子插入她的鼻子給她強行灌食。警察讓她付十元錢買一次性使用的管子。因為她沒有錢,警察將管子留在她體內以便下次使用。到了晚上,黃秀玲無法忍受疼痛,將管子拽了出來。第二天,員警將她雙手銬在背後再次給她灌食。灌完後,警察將管子一頭在胃裡,一頭從鼻子出來給沾在臉上,以防她再將管子拔出來。當晚黃秀玲開始發高燒。雖然給了一些藥,但她高燒不退並開始嘔吐。警察看黃秀玲生命垂危,匆匆宣判她勞教一年,於當晚連夜將她送回家。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三日,警察又將黃秀玲從家中帶走,送往北京天堂河女子勞教第四大隊非法勞教。據報導黃秀玲再次絕食。她被看守毒打,脖子被打壞。

2. 劉雪彬,54歲,北京市通州區城關鄉人。據報導,一九九九年九月四日,劉雪彬在通州區俱樂部煉功被拘捕。她被拘留三個月,無任何法律手續。劉雪彬被拘留期間受到各種酷刑折磨。看守們將劉雪彬全身衣服扒光,用沾鹽粒的濕毛巾抽打她,不斷地加鹽、抽打。劉雪彬全身留下一條條小血口。血口粘著鹽,鑽心痛。第二天傷口流膿水,沾住衣服。因為劉雪彬拒絕回答員警審問,被稱為神經不正常而送往精神病院。劉雪彬和最嚴重的精神病人關在一起。她被強行打針灌藥。三個月後才被釋放出來。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五日,劉雪彬又去國家政府上訪爭取合法修煉法輪功。結果她被關進了精神病院。她的家人和朋友不知道她現在的情況。

3. 李亞萍,26歲。李亞萍因為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被非法關押在喬莊看守所。她被反銬雙手並帶腳鐐。犯人把電棍插進她的嘴裡電直到嘴裡流血。李亞萍受盡各種折磨。之後她被非法送到北京市天堂河女子勞教第四大隊勞教。

4. 胡淑芳,38歲,北京通州區人。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五日胡淑芳為法輪功上訪。她被非法關押在喬莊看守所的西間。她幾乎每天被拷打,用電棍電,導致她全身是傷。她一直被帶腳鐐和手銬。一個月後她被非法勞教。

5. 公安又帶走胡淑文,胡淑芳的姐姐。她現被關押在北京市大興縣團河勞教所。

6. 二零零零年十月六日,河北省三河市燕郊法輪功學員嚴菊英到北京天安門為法輪功上訪。她被拘捕後被送回燕郊公安分局。據報導,嚴菊英還沒有下車,分隊長楊希忠就開始對她拳打腳踢,揪著她的頭髮往臉上打嘴巴,並用腳猛踢她的下身部位。然後又把嚴菊英舉起往地上猛摔。據說他用木棒打嚴菊英的臀部數百下,用皮鞭往她的身上抽打很多很多下,又用電棍電擊她的全身,然後用拖鞋往嚴菊英的臉上猛打,並將電棍插入她的嘴裡電,往她的臉上吐唾沫並用力睬她的腳。 據說他威脅用開水澆嚴菊英。楊希忠要嚴菊英脫衣服遭到拒絕,楊恐嚇說要找幾個民工來強姦她。然後楊對嚴菊英進行性騷擾。過一陣後,楊希忠作了審訊筆錄,然後又毒打嚴菊英一頓。當天夜裡嚴菊英被送到鎮政府大廳去參加轉化班。

7. 唐西陶,64歲,廣東省廣州市人,在二零零零年七月六日被捕後,被轉到廣東省槎頭(小島)女子勞教所。唐西陶被判二年勞教。期間,據報導,她遭到折磨和野蠻待遇。據說,她每次被關禁閉都很多天,她遭到恐嚇,為防止她煉功,她的雙手被綁起來,她生病時不給她治療,還強迫她從事體力勞動。除此之外,她的退休金被停,她的公寓和她的個人財產被沒收。

8. 謝桂英,32歲,安徽省淮南市人。從收到的資訊中得知,在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七日的20:00左右,淮南市朝陽區派出所的員警對謝桂英家進行搜查,對她進行毒打後,將她帶到派出所。第二天凌晨,謝桂英因傷重被送到淮南市人民醫院。二零零零年十月十八日上午10:00左右,謝桂英離開人世。當日下午16:00,公安將她的屍體送到大通殯儀館。據報導,為了掩蓋事件的具體情節,朝陽區派出所在事後的報告中聲稱謝桂英是跳樓自殺。

9. 王友菊,64歲,遼寧省大連市人。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二日,王友菊被大連市共濟派出所員警從家中帶走,送到大連市瓦房店看守所。她每天被強迫從事長時間的體力勞動,如完不成任務,經常不許吃飯睡覺。二零零零年七月三十一日,王友菊及其他幾個法輪功學員被釋放。王友菊非常虛弱,走路需要由別人攙扶,她胸部疼痛無法站立。在看守所辦公室王友菊被緊急搶救, 但她還是當晚去世。

10. 郝亞芬,河北省三河人。燕郊公安分局劉亞錄、祁曉全毒打進京和平上訪的郝亞芬。她被打得暈頭轉向,眼睛什麼也看不見。在郝亞芬昏迷的情況下,員警用電棍電她。她被鞋底抽打,被膝關節踹。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三日,郝亞芬被三河電廠黨委開除公職。並被員警罰款於5000元。為了那讓她回家,她的家裡人不得不給公安局燕郊公安分局局長昝慶財送了2000元錢。 據報導劉亞錄也向她的家裡人敲詐了1000元,說是交給北京官員的款。郝亞芬的單位還扣了她的工資和獎金。

11. 據報導,許文君於一九九九年九月被拘捕,先後被關押在三個看守所。開始她被關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她為了保護大法書籍而絕食。遭到管教的毒打後,她被雙手、雙腳銬在一起。結果,她生活不能自理,無法行走或睡覺。之後許文君被轉入南昌市第二看守所,由於超期關押8個月之久,她第二次絕食。十天後家人將她保出回家。回家不到1個月許文君又被捕。 據消息說, 她於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被判刑3年。

12. 據報導黃莉瓊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被抓。她被關押在江西省南昌市第三看守所長達二十四天。從接到的報告中得知她在一年裡先後被關押三次。現她被判勞教3年。

13. 陳英,18歲,黑龍江省佳木斯市人,一九九九年八月初,去北京中央上訪被捕。從得到的消息中得知,在返回黑龍江途中,員警恐嚇折磨她。她被迫跳火車身亡。她的家人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被告知這個消息。

14. 趙金華,42歲,山東省招遠市人,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趙金華被張星鎮派出所抓走,同時被抓的還有其他四名法輪功學員,他們是石對頭於家村的王鳳蘭,小賈家的馬玉鳳,河崖村的戰克雲和王好紅。五人被抓後被關押在派出所的一個屋子裡。因為他們拒絕放棄修煉法輪功而遭到警察的不斷折磨。不讓他們睡覺。一九九九年十月一日晚,警察進來用拳打他們,拿膠皮棒猛抽他們。他們用棒子先抽王鳳蘭,然後又給她纏上電話線過電,直到她昏倒。接著他們又用膠皮棒抽打趙金華,然後又把她拉到辦公室過電。他們一邊折磨趙金華一邊不停地問她還煉不煉了。趙金華昏過去後被送到醫院緊急搶救, 然後被帶回派出所。據說回來後趙金華感到胸悶,右半身麻木。她全身從頭到腳都疼痛。她的小便帶血,兩腿疼痛並且不能吃飯。她的身體從腰部往下都發紫發黑。警察沒有對她採取任何治療措施。一九九九年十月七日16:00,趙金華又昏迷過去。警察把她送到醫院急診室。但當醫生要做心電圖時,趙金華已經停止呼吸。

從得到的消息中得知,驗屍報告說趙金華身上多處受傷,有皮下淤血。驗屍報告結論是趙金華被鈍物擊打致死。從得到的消息中得知,打死人的兇手沒有被懲罰。相反,官方卻在調查將趙金華死因公佈於世的那些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兩名法輪功學員因將趙金華死因公佈於世被判三年勞教。

15. 董步雲,三十六歲,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董步雲去北京上訪。她在北京被抓後,於九月二十日由蘭山區警察從北京押回。她被關押在她工作的學校的二樓辦公室裡。董步雲被逼迫放棄法輪功但遭到拒絕。第二天,董步雲家人被通知說她跳樓身亡。她的遺體在當天中午前被火化。

16. 陳子秀,59歲,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北關徐家小莊人。陳子秀在去北京上訪的路上,在濰坊火車站被抓走。她被帶到濰坊市北關派出所看管接受轉化。據消息說陳子秀死在北關派出所,她的屍體在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一日9:00被送到市醫院。當天19:30, 公安將陳子秀家人召集到濰坊市金海賓館看管。直到二月二十二日,她的家人才見到屍體。據報導,陳子秀嘴上沾有血跡,牙齒被打斷,腹部腫脹。她的下身大面積青紫,兩腿腫脹。

17. 付曉鐫之母,年56歲,家住江西省高安市。1999年9月14日去北京旅遊時,在西大街一家旅館內被捕,後關押在江西宜春駐京聯絡處。據報導,為避免迫害,她於1999年9月16日清晨3點試圖從窗口逃離,不幸墜地身亡。

18. 餘香美, 35歲,四川省重慶市長壽縣人。1999年11月去北京上訪時被捕並關押在重慶駐京辦事處。她試圖從窗口逃走,不幸墜地身亡。

19. 李桂華,47歲,家住四川省重慶市江北區江北城。1999年10月下旬去北京上訪時被捕。報導稱她在重慶駐京辦事處關押期間死亡。警察局通知了他的丈夫。他前往北京認領後,遺體隨即被火化。據稱她丈夫被警察威脅不許洩漏任何關於她死亡的資訊。

20. 龔寶華,35歲,北京市平谷縣劉店村人。據稱她於2000年6月17日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時在東直門長途汽車站與另外7名法輪功學員一起遭警察攔截。被押至當地派出所後,其中六人遭警察毒打,龔女士受虐最重。事後經峪口衛生院檢查顯示她的鼻粱被打斷。警察將龔女士和其他學員遣往縣看守所。為了維護他們的權力,龔女士同其他學員一起進行絕食抗議。2000年6月25日晚8點,看守不顧她鼻粱斷裂而強行從鼻腔灌食。據報導,她回監號後臉色發青,感覺胸部麻木並懷疑看守灌食時把插管插錯位置。約10分鐘後,她進入昏迷狀態。號友呼叫看守,但無人應聲。過了一會兒,龔逐漸甦醒。這時看守才來將龔送去急救。2000年6月26日晨她被送回看守所,但情況持續惡化。2000年6月27日早晨,同監號友強烈要求看守再次送龔女士去醫療檢查。大約10點鐘獄醫同意送她去醫院。當晚9點左右,龔寶華被醫院宣佈死亡。

21. 張玉珍,46歲,黑龍江省鶴崗市人。據報導,為了阻止她進京為法輪功上訪,當地警察將張女士關押在鶴崗市鹿林山拘留所,並於四月份將其轉至鶴崗市第一看守所。張女士(Ms. Zhang) 曾絕食5天,拘留期間屢遭毆打。她於5月初被釋放,據稱是由於在拘留所內長期遭受摧殘導致其身體病重。被釋放後她臥床不起,於2000年6月20日不幸逝世。

22. 孫淑芹,58歲,黑龍江鶴崗市人。2000年1月,孫女士與另一位學員到北京國家公安部為法輪功上訪。2000年1月24日被送進鶴崗市拘留所,2月14日轉入營北縣監獄。四月初曾絕食四天,於2000年4月27日在營北監獄關押期間被報死亡。

23. 安秀坤,49歲,衡水市人。據報導,安秀坤因修煉法輪功被單位開除,並對其進行2800元人民幣罰款。資訊表明,安秀坤於2000年5月21日去北京公安部上訪,被接回並關押在區教委招待所。5月24日,安秀坤遭行政拘留15天。安秀坤拒絕在行政拘留手續上簽字,並宣佈保留上訴的權利,隨後她被送往路北行政拘留所關押。5月25日,在拘留所的第二天,安秀坤因拒絕抄寫看守所所規,被強行帶「牛鼻子」背銬,一種特殊的手銬。安秀坤開始絕食表示抗議。6月6日,安秀坤昏迷,當晚10點被送進縣醫院。2000年6月11日早7點30分,安秀坤在那裡逝世。

24. 繆群,四川省達州市渠縣人。據報導,2000年元月繆群赴京為法輪功上訪,被公安押回渠縣,關押在當地拘留所。在拘留所,她為了爭取修煉法輪功的權力而進行絕食。公安用塑膠管從她的鼻腔到胃部,進行灌食。在灌食過程中,公安錯將管道插入她的肺部,不久,她便氣絕身亡。

25. 殷淑芸,46歲,吉林省長春市人。「兩會」期間進京向政府請願停止迫害法輪功,在黑嘴子勞教所關押期間被殘虐致死。

26. 姚寶榮,52歲,家住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姚女士於2000年5月17日在家中被捕,2000年5月19日在拘留期間死去,死因不詳。據稱她從公安分局五樓墜落後死亡。2000年5月23日早晨2點50分左右公安將其遺體秘密火化。為了封鎖消息,員警還抓走20名法輪功學員。

27. 梅玉蘭,44歲,家住北京市朝陽區。2000年5月13日梅女士在家門口煉功時被抓,遂以絕食維護自己的權力。2000年5月14日,絕食三天後被同室一個不懂醫療技術的犯人強行灌食。回監號後她說頭痛,並開始吐血,一孫姓管教拒絕送其急救。她於2000年5月23日去世。另外5名知其死因內情的學員於5月26日被抓進看守所。

28. 王秀英,45歲,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2000年5月13日王女士在天安門廣場煉功時被抓,關押在崇文區角門看守所。資訊表明,絕食3天後,四個男人將她按倒在地強行插鼻管灌食,九天中被強行灌5次濃鹽水。2000年5月22日晚7時她昏迷後去世。

29. 孫秀琴,50多歲,黑龍江省鶴崗市人。孫女士於新年(2000年2月4日)前被抓進蘿北縣看守所,4月底突然死亡。警察在未通知其家屬情況下匆匆將遺體火化。

30. 李艷華,45歲,江西省南昌市人。為了向中國政府請願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李女士於1999年10月二次到北京上訪。據報導她先被拘留10天,後又拘留1個多月。隨後於2000年元月7日未經審判被處二年勞教,關押在南昌市女子藥物治療中心(又稱勞教所)。李艷華與該勞教所的學員集體絕食,之後,勞教所看守將他們捆綁送至醫院。資訊表明,醫院檢查顯示李艷華健康狀況嚴重惡化,她的內臟受損並萎縮。勞教所通知家屬將她帶回。回家二個小時後,李艷華在4月13日下午6時身亡。

31. 張淑琪,52歲,家住北京市西城區。1999年12月26日,張女士去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準備旁聽審判4名法輪功學員時被抓,並送往廠橋派出所。第二天被轉至西城公安分局拘留所。2000年元月14日下午,派出所突然通知家屬速去拘留所接張淑琪。回家後,張女士暈倒,嘔吐,並昏迷,被立即送往北京大學醫院搶救。但她無法恢復,於元月15日晚9點50分死亡。

32. 朱少蘭,50歲,家住遼寧省錦州。9月28日,錦州許多學員為一封呼籲恢復煉功自由的信件上徵集簽名,結果很多人被抓。為了聲明大家對這不公正對待的意見,40多名學員於9月29日開始絕食。朱女士便是其中一員。絕食2天後她身體變得虛弱,第四天開始嘔吐。饒陽派出所於10月5日將其送至醫院,1999年10月7日早晨她在醫院去世。

33. 夏衛,43歲,四川省重慶市江北區觀音橋人。1999年11月上旬去北京上訪時被抓,隨後關押在重慶駐北京辦事處。據報導,她試圖從六樓逃走卻不幸墜地身亡。公安通知其丈夫不准透露此案的任何消息。

資訊表明,2000年5月6日,因為曾去北京上訪或繼續修煉法輪功,12名學員被送至位於山東省膠州市揚州路的膠州精神病院(又稱膠州精神康復中心)。2000年10月6日,少部份人被釋放但大多數仍被關在醫院。據報導,他們只有在發誓不為法輪功上訪,不再修煉法輪功,並付幾千元罰款後才能獲釋。所得報告中有各種各樣形形色色的虐待方式,包括被迫吃藥和打針,之後學員會感覺虛弱,他們還曾遭電擊。監察專員還收到下列典型個案:

34. 周彩霞。據報導,2000年6月4日,在膠州拘留中心絕食4天後她被送往精神病院。她被迫忍受打針,藥物,和其他專為對付精神病人的手段。

35. 匡本翠。2月14日,匡女士去北京為法輪大法上訪。資訊表明,她被抓進膠州駐北京辦事處並關押一晚。第二天早晨,她在青島的工作單位將其送往膠州精神病院。匡女士被關在精神病院長達二個月,當作精神病人對待,被迫吃藥打針。她一天之內被強行餵藥三次,藥量從一粒增至每次6粒。兩個月後其家屬將她保釋。

36. 談桂華。資訊表明,1999年9月12日,談女士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回家後,工作單位和政法委員負責人闖入家中強行將她送至膠州精神病院。談女士拒絕接受打針時,一個護士連同8個精神病人將其按倒進行強行注射。她每天都被詢問是否要繼續修煉法輪功,當回答肯定時,醫生馬上給以她電擊。她一天三次被迫吃藥打針長達兩個月之久。據報導,醫生甚至將有多種負作用的新進口藥用在她身上做試驗。結果導致她月經中斷,記憶力喪失。

據報導,1999年12月初,北京房山區城關派出所員警以編造的罪名逮捕了52名法輪功學員。他們中大部份是女性。據報導,警察未經任何法律和醫療程式將他們全部送往北京房山區周口店精神病院。據稱是為了防止他們在澳門回歸期間去北京上訪。他們要求每個學員付800至1000元人民幣。據說學員何時被放只有警察局的重要人物才能決定。52名學員在家屬付錢以後於1月21至22日全部獲釋。

5、「人權保衛者」監察專員年度報告

「人權保衛者」監察專員Hina Jilani女士在2002年度報告中列舉了以下案例:

1. 山東省招遠縣法輪功學員李蘭英、陳世環、劉金鈴、池雲玲於1999年11月被拘捕。原因是他們向外界透露了在1999年10月被打致死的趙金華詳細死因。同年12月份,李蘭英和陳世環被判三年勞教,將被關押在山東省淄博縣的勞教所。

2. 2000年3月15日,楊莉女士由於向北京的國家信訪局申述法輪功學員的權益而遭逮捕並被關押在北京朝陽區拘留所一個月。期間她被置於惡劣的環境中。

3. 2000年4月24日,張學玲女士被判處三年監禁,並被關押在山東省王村勞教所。她的母親陳子秀女士因為修煉法輪功而被拘捕,於2000年2月21日被打死。張學玲女士四處奔走為母上訴伸冤,要求法院提供法醫鑒定,因而被判刑。被捕前,2000年4月20日,張女士向亞洲華爾街報透露了她母親的詳細死因和她的上訴伸冤歷程。

4. 2000年9月7日,香港的法輪功學員朱柯明被捕。原因是他在2000年8月29日向中國高級法院呈上訴訟書狀告國家主席123,組織部部長曾慶紅,政治局委員會秘書長羅干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目前為止,他的家人仍不知他的下落。

5. 滕春燕中醫師是一位法輪功學員,於2000年11月23日在北京的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三年監禁,理由是「洩漏國家情報給國外組織」。事情經過是2000年2月7日,滕女士領著國外記者到北京的房山區一個村莊並採訪了被強行關在精神病院的法輪功學員。2000年3月,滕女士返回房山提供給一位男士數碼相機,以便拍下法輪功學員被關押和絕食情況。後來滕女士把這些照片通過電子郵件發給了國外的新聞機構。

上述聯合國監察專員的年度報告,揭露出得江和中共法輪功的迫害雖只是冰山的一角,但已足以讓人觸目驚心。而沒有被曝光的又有多少呢?單單從上述報告中,我們就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江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是極為殘酷的,它不僅對法輪功修煉者的拘捕是非法的,而且剝奪了他們的最基本的人權,包括言論自由的權利,還對他們進行了酷刑折磨,對婦女採取暴力,直至非法致死。這場迫害完全是違反國際公約的。中共在全世界面前再次將其殘忍的本性暴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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