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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鄉工作覓伴難 中國農村盛行包辦婚姻

【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日電)由於受長期封建思想束縛,中國農村曾經長期盛行由父母包辦、子女本人喪失自主權的「包辦婚姻」形式。隨著經濟改革開放,這種「包辦婚姻」在農村年輕人中仍屢見不鮮,因為長期外出務工卻找不到終生伴侶,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年人被迫步上「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傳統宿命。

新華社今天一篇報導描述,中國大批農村青年長期離鄉背井到城市務工討生活,卻面臨婚姻的無奈與困境。

二十四歲的林青是江西省安義縣東陽鎮閔埠村人,這個農村女孩最近經歷了一場認識六天結婚,兩個月後離婚的鬧劇。

在這場兩家父母商量決定的婚事中,林青和丈夫楊更都不曾表示出太多的贊成或者反對。楊更與林青見了第一面後,兩天後便隨父親前往林家下禮聘。幾天後,兩人便登記結婚,這是他們第三次見面。

逐漸地,兩個陌生人的婚姻開始出現裂痕,婚後僅二個月,楊更起訴離婚。安義縣人民法院以「婚前相互缺乏瞭解,婚後無共同語言」的理由同意男方的離婚請求。

這種包辦婚姻並不是農村年輕人中的偶然現象,因為長期外出務工等因素,越來越多的農村婚姻正在重現「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傳統形式。

中國社會學家認為,當前出現的新一輪包辦婚姻熱,並不是延續封建時代的婚姻枷鎖,更多的則是體現出現代農村青年對於愛情和婚姻的無奈。

「我是趕回來結婚的,但是新娘還沒有見過。」二十五歲的江西省撫州市南城縣青年農民小郝從二十歲開始,就在廣東打工。曾和同廠的一個打工妹談了一年多戀愛,卻因為對方找到了條件比他好得多的當地人而分手。

因為婚姻問題一直沒有著落,家裡便給他介紹了鄰村一名在縣城打工的姑娘。他們的婚姻從開始說親以來,一直是雙方的家長在張羅,直到把婚事都準備好了,家裡通知他回來結婚。

在江西的不少農村,由家人包辦婚姻的現象幾乎已經成為「鄉俗」。未婚青年大多利用農忙或中國新年回家的短暫時間,通過親戚朋友介紹等方式尋找戀愛對象。

由於男女雙方沒有更多的時間進行接觸和瞭解,對分隔兩地感情能否穩固長久均有疑慮。為防止感情生變,男方要求女方與其一同到外地務工生活,女方則要求男方交納一定數額的「婚約保証金」。

這種無奈的選擇毫無疑問使人走入了婚姻的誤區。婚姻法專家、作家武向春指出,農村青年的這種無奈選擇,至少說明農村社會發展過程中的某些失衡。不能說,這些婚姻的背後沒有潛藏的悲劇。事實上,家庭悲劇在婚後才開始浮出水面。

楊更婚前曾在林青母親的堅持下,向林家交納一萬元人民幣婚約保証金,離婚時他提出返還這筆數額不菲的禮金。憤怒的林家拒絕了楊更的要求,兩家為此再度對簿公堂。

據統計,二00四年安義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二十六件類似的婚約保証金案件,二00五年一至五月新增加了十五件。

沒有一個人不期望獲得浪漫的愛情、幸福的婚姻。但是,沒有愛情可尋的包辦婚姻成了一些現代的中國農村青年的最終歸宿。

武向春對這種現象表示痛心,他說,在社會向工業化轉型的過程中,越來越多的農村青年離開了自己的家園,希望改善家鄉落後的生活面貌,但他們在努力向理想靠近的同時,卻遠離了愛情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