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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永昌台北一日電)台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訂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規則」,分設一等考試、二等考試,相當於高等考試一級考試及二級考試,這項考試及格人員,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國防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任職。
考試院代理秘書長蔡良文在院會會後記者會表示,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的國防部組織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修正公布後三年,文職人員任用,不得少於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但必要時,得延長一年。
蔡良文指出,國防部自國防部組織法修正公布後,已陸續甄選現職公務人員補實,但是,近來已有部分進用人員陸續離職,國防部為達法定進用文職人員的規定及培養長留久任的國防事務專業人才,申請舉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防部文職人員考試,以便國防部人員進用,因此考試院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訂定這項考試規則。
蔡良文說,國防部的文職人員職缺,簡任者有一百三十人、薦任者有二百多人、委任者約有五十多人,因此計畫吸納高級人才進入國防部服務,擔任委任和薦任文官,一等考試及格者將可擔任薦任九職等文官,只要連續考績甲等的話,將可很快升遷升簡任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