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文智:TVBS違法事實清楚 不須送審議會
【大紀元1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九日電)台灣行政院新聞局昨天對TVBS股東結構違法處以新台幣一百萬罰款,媒體質疑未經審議委員會討論,有違法之虞。新聞局長姚文智今天說,這部分屬行政裁量,基於違法事實明確沒送審議委員會,即由廣電處做出行政處分,例如廣告超秒、跑馬燈違規、股東變更登記等,程序完全合法。
姚文智說,TVBS確定違法部分,也就是百分之百為外資,新聞局昨天開出行政處分書;至於民國八十八年執照審議過程、是否有中資等問題,因為需要時間調查,還未定案。
為何新聞局現在才認定TVBS為百分之百外資,姚文智重申,當初審照過程中曾有審議委員關注資金結構,但過去新聞局給審議委員的資料,東方彩視佔百分之五十三,百慕達佔百分之四十七,在形式上沒問題;直到十月七日立委指控,新聞局詢問後才知道TVBS已經擅自更動董事名單,所以開出二十萬元的罰單。
姚文智說,之後又陸續有立委對TVBS股東結構提出質詢,新聞局重新調查才證實T台為百分之百外資:因為東方彩視的股東結構、資本來源,都來自百慕達,可說是百分之百的百慕達公司,包括TVBS總經理李濤也在電視上說過,所以這部分事實認定非常清楚,因此做出行政處分。
有媒體質疑新聞局沒有經過審議委員會,姚文智說,審議委員會是諮詢性質,新聞局高度尊重;但是有部分的行政裁量,未沒有經過審議委員會,例如廣告超秒、跑馬燈違規、股東變更登記等,都是新聞局本於行政機關作業,直接處分。
他表示,至於節目內容有無廣告化、或是涉及性侵害防治法等,由於內容認定需要多方意見討論,才送審議委員會。但是若違法事實非常清楚,新聞局廣電處便直接做行政處分,沒有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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