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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消費金融案件債務協商機制正式啟用

【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八日電) 為協助有還款能力及誠意民眾,因積欠卡債等無擔保債務造成資金週轉困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消費金融案件債務協商機制已正式啟用,建立三種債務協商機制的平台管道,有債務協商需求的民眾可加以利用。

金管會表示,第一種管道為「青年使用現金卡三級輔導機制」的「0800-00-6180(樂意幫你)」諮商輔導專線,由專業輔導張老師結合金融專業人員、會計師、律師、社工師等專家,協助青年處理現金卡衍生相關心理及債務諮詢,其優先服務對象為30歲以下青年,再轉介到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的債務協商機制。

第二種管道為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機制,公會已提供兩支專線((02)8596-1627及(02)8596-1629)受理民眾諮詢,有債務協商需求民眾皆可透過此專線提出申請。

第三種管道為各銀行債務協商單一窗口專線,有債務協商需求之民眾,可直接向往來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此機制無年齡限制,目前信用卡、現金卡主要發卡銀行已分別提供債務協商單一窗口專線,其他銀行也陸續提供單一窗口專線,相關專線電話並已刊登於銀行公會網站上 (www. ba.org.tw)。

三種管道所受理債務內容都是針對無擔保債務,即現金卡、信用卡、信用貸款及擔保貸款經執行擔保物權後仍不足清償債務。債務人申請時應檢具文件包括:債務協商申請書;申請人財務資料表(含目前各項欠款、持有財產、收入、支出及建議償還方案等);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出具信用報告。

民眾提出申請後,最大債權銀行將出面邀集全體債權銀行與債務人共同協商還款方式及條件,協商通過案件由債務人出具同意書,送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作信用註記,註記期間則由債務人與債權銀行協商決定,如果債務人未出席協商會議,或協商達成後未依照協商還款方案履行者,將不可再申請利用協商機制。

金管會呼籲,有債務處理困擾消費者,應及早主動面對債務問題,在尚有還款能力時,即主動出面與債權銀行協商,不要等到整體債務問題已無法解決時,才對外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