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八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內政部未來應成立專責執行機關,解決日益多樣及複雜的入出國及移民問題。配合檢討修正的「內政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等六法案也一併三讀修正通過。
全球化、國際化趨勢下,近年入出國境人次及外來移民人口逐年增加,衍生的入出國及移民事務問題日益多樣及複雜,例如違法停居留、假結婚來台、收容遣送等問題,有必要調整現行組織,成立專責機構執行民眾入出國及移民事務,行政院因此擬定移民署組織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
法案明定,入出國及移民署掌理包括入出國、移民、難民認定、證照查驗政策擬訂及執行事項;移民署署長列簡任十三職等、副署長二名列簡任十二職等、主任秘書一名列簡任十一職等,其餘各職稱的官等職等及員額應以編制表定之,預計員額一千六百四十人。另應業務需要,得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
該法施行前,原依雇員管理規則僱用的現職雇員,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佔用該署所列書記職缺,繼續僱用到離職為止。
此外,該法施行後隨同業務移撥人員,經原任機關所辦特種考試及格者,得不受特考特用及轉調規定的限制。但再轉調時,以原請辦考試機關、所屬機關及移民署的職務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