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八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明定計程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汽車燃料費及使用牌照稅。
立法院院會也針對計程車相關的輔導措施通過附帶決議,包括跨直轄市、縣(市)共同營運區,應成立共同管理委員會及牌照總量管制的法規修正;車齡限制汰舊機制;無線電叫車設備的輔導措施等。
提案的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王幸男(台南市)在提案說明指出,將計程車納入大眾運輸條例,主要考量計程車受捷運、客運影響而收入減少;計程車牌照濫發造成同業競爭;燃料漲價等因素,希望修法,降低計程車業者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