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財部:企業列報年度選舉捐款不得逾50萬元
【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八日電)年底將進行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長三合一選舉,財政部表示,營利事業若捐贈競選經費,只能列報所得額的10%,且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企業列報選舉捐款費用,需以50萬元及所得額的10%為上限。而且,營利事業不得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情形。
國稅局表示,雖然根據政治獻金法,營利事業對同一擬參選人的政治獻金限額為100萬元,對同一政黨捐贈限額為3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合計的政治獻金限額為200萬元,對不同政黨合計捐贈限額為600萬元。
但是,營利事業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能將政治捐獻全數列報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最多只能以營利事業所得總額的10%,且金額不得超過50萬元為列報限額。
國稅局進一步說,同一年度若有多項選舉,捐贈金額須合併計算,也就是說,全年度可以列報的費用,要把同一年度舉辦選舉的政治獻金加起來一併計算,最後以營利事業所得總額的10%,且不得超過50萬元為限,並非分次計算每次各50萬元,營利事業申報時務必注意,以免誤解法令遭補稅。 9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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