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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七日電)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達成初步共識,將大學校長遴選由兩階段改為一階段;教育部表示樂見其成,希望修法能對大學教育發展有積極正面的意義。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陳德華指出,現行大學校長遴選採兩階段,造成許多實務運作層面問題,其實兩階段遴選制度,是第一階段遴選出的候選人送到教育部做第二階段遴選,問題在於校園第一階段遴選往往淪為普選文化型態,有時產生教育部在第二階段遴選決定的校長人選,與學校期待有所落差,這些都不是很好的現象。
陳德華說,教育部期待大學校長遴選改為一階段遴選方式,能在這個會期通過後立即實施,通過實施後,已依現行辦法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遴選校長的學校,仍須依照舊制遴選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