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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宅禁設基地台? 台交部:通訊癱瘓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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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中華電信行動通信公司協理石木標表示,住宅區如果不能蓋基地台,那就「代誌大條了」,這等於告訴民眾「在住宅區不要用手機通話」。台灣交通部官員也承認,這種立法「等於癱瘓一半的行動通訊」,影響面太大,交通部一定會擋下來。

業者不排除興訟

其它電信業者無奈表示,大家都要使用手機,又不讓我們蓋基地台,那要怎麼辦?乾脆蓋到「墓仔埔」算了。如果地方政府真的要以「住宅區」限制電信業者不得興建基地台,甚至拆掉基地台,最後就是走司法途徑,告地方政府並要求賠償。

石木標指出,如果住宅區不能興建基地台,勢必要把基地台蓋在遙遠的山區或工業區,再將訊號打至住宅區,而如果只能興建在山區或工業區制高點,這些基地台電磁波強度就要調至最大,反而對附近民眾不利。石木標說,日本、新加坡的基地台興建密集度,遠高於台灣,從沒聽過民眾抗爭。

交通部官員表示,「地方自治條例」授權地方政府僅得就衛生、安全、景觀部分立法規範,如果地方政府立法規範基地台不得於「住宅區」興建,有抵觸中央法律之嫌,國外也沒有先例。

交通部官員表示,目前台灣地區基地台數量約4萬6000個,超過一半比例基地台興建於住宅區,如果各地方政府起而效尤,都立法將基地台趕出住宅區,「等於癱瘓一半的行動通訊」。

不能抵觸中央法規

電信總局公眾電信處長陳國龍表示,其實2年前高雄市議會也曾經通過法案,要求將住宅區基地台全部移至工業區,後來此法案被中央以「抵觸中央法規」遭到否決。他強調,目前電信法明確授權電信業者,可以在一般住宅屋頂上興建基地台,就法律位階,電信法是中央法規,高於地方自治條例所訂定的法律。

電信總局公眾電信處基本網路科科長梁溫馨表示,目前基地台興建適用法律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建築法」,前法要求基地台必須取得管委會或住戶同意、不得破壞建物結構,只有違反這2個法,才能拆除基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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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進? 地方還要評估

〔自由時報記者陳璟民、邵心杰、洪瑞琴、侯千絹/綜合報導〕針對是否制定單行法規以規範行動電話基地台設置管理的問題,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昨日表示,曾有討論,但未草擬條文,基隆市既已立法,北市將取經參考。建管處指出,初步共識是既存違建上,不許設置基地台,而7、8月間曾向中央建議,7層樓以上的建築物才適宜設置基地台。

建管處說,基地台為電信設施,主管機關為交通部,業者架設基地台不必事先獲得市府核准。

台南縣政府城鄉發展局長梁又文說,目前南縣對大哥大基地台影響層面,正蒐集相關資料審慎評估中,既然基隆市做了,剛好可以提供南縣做為參考。

南縣境內大哥大基地台抗爭事件屢見不鮮,議會也曾提案建議,往後大哥大基地台不得設在住宅區之內。

縣長蘇煥智對此已指示縣府城鄉、工務、衛生等相關局室,針對影響百姓身體健康等各層面的實際案例,進行檢討後,再提出有效解決辦法。

城鄉發展局長梁又文說,之前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規定僵硬,如今面臨基地台問題需審慎評估。

台南市工務局長吳宗榮表示,目前依違章查報方式,優先拆除蓋在違建上的電信基地台,該局函請各區普查約80處,經複勘確認係私人民宅或大樓加蓋一層,蓋在增建、違建部份者已拆除5處;有鑑於基地台設在人口密集社區裡,居民抗議層出不窮,民代也反映要求訂地方單行法規,未來將會朝向研訂自治條例,以作為納管執行依據。

大哥大基地台屢傳紛爭,屏東縣尚未訂定相關法令,縣府主秘施錦記指出,中央尚未有明確的法令規範,未來擬由建設局主政,蒐集相關法規,研擬規範辦法,輔導或管理電信業者設立基地台,將基地台納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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