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華人記者投訴因信仰受歧視案MCAD公聽會系列報導(一)
【大紀元11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衛君宇11月3日波士頓報導) 歷時兩年之多、倍受華人社區關注的一場因信仰受歧視投訴案,於11月1日在麻州反歧視委員會(MCAD)公開聽證(Public Hearing)。此案為「新唐人電視台」兩名記者、法輪功學員于可心與馮學斌,認為2003年6月14日在波士頓西郊Sudbury一家中學舉行的抗薩斯募捐晚會上,因其法輪功信仰被拒入內,向MCAD投訴留美華人企業家聯合會(OCEAN )、 北美華人醫學協會(ACMA)及兩其組織負責人李剛、蕭鐳。
據此次公聽會的聽證官(Hearing Officer) 愛德華.密特尼克(Edward R. Mitnick)稱,公聽會由11月1日到10日。
11月1、2日兩天聽證,圍繞與本案有關的四位訴方證人展開,對每位證人分三部份進行﹕原告律師問證(Direct Examination)、被告律師問證(Cross Examination) 及原告律師補充問證(Redirect)。
● 法輪功是否因宗教信仰而受法律保護
被告曾就法輪功是否宗教受法律保護,向MCAD提出書面質疑。原告第一天出場的第一位證人是中國問題專家、法輪功發言人張而平。張而平曾在美國國會、聯合國、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等處作證。張而平出場前,被告律師撤銷質疑,張而平不用作證。
張而平對記者表示:「法輪功是佛家的一種修煉方法,信仰佛、道、神。美國「 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將法輪功定為一個受中國政府迫害的宗教團體。法輪功有別於其他宗教的地方在於沒有儀式和禮拜,只重個人身心修煉。」他從準備的作證材料中拿出一張複印的恩卡塔(ENCARTA)世界英語字典中關於宗教的定義,其中對「宗教(Religion)」的第一釋義是「人們關於對神的存在、特性和崇敬、以及神力在宇宙和人類生活中介入的信仰和觀點」。
另一位不願署名的來自大陸的女士說﹕「儘管我外婆是受洗六十多年的虔誠天主教徒,家族中倍受尊敬﹐但因為父親常引用中共政治教科書的一句話——宗教是「精神鴉片」,加上整個社會「無神論」的宣傳教育,對宗教有近於「異類」的氛圍,我沒有來美國前,對「宗教」的態度是負面的,所以我能理解為甚麼大陸長大的法輪功學員很多不認為自己的信仰是宗教,這是不同的定義造成的」。
● 關於入場票
證人郭長順(馮學斌的先生)作證說,6月14日(音樂會)那天,他在現場從吳姓先生那裏付100美金買了四張票。被告律師問,他和太太兩個人,為何買了四張票?郭回答是為SARS受害者。
在麻省總醫院工作的牟琪琪女士是1日聽證的最後一位證人,她作證說她到達音樂會後,在現場買了一張票,入場觀看音樂會從始至終。至於音樂會進行中,在場外發生的一切,當時她一無所知。
● 事發之後
在原告律師馬克.斯特恩(Mark Stern)問郭長順,馮、于二人在6月14日那天被拒入場,並被趕出大廳後的反應時,郭長順說他看到三位女士(指馮、于和同時被拒入場的大紀元記者朱江女士)在門外的一個石凳旁,看起來很傷心的樣子,「她們中有人在掉眼淚」。
郭長順作證說到此事發生後他太太(馮學斌)的變化,比如有時一週基本上不怎麼吃飯,說話很少,不願意見人。一年後「她離開了波士頓,到紐約去工作」。
● 作證
聽證結束後,記者問郭長順出庭作證和平時講話有無區別時,他說﹕「有的,因為是舉著手對著代表管理美國人民的法律宣過誓的﹐絕無戲言」。接著他談到了作偽證的可能後果,他說﹕「目前,前白宮高級助理李比(Lewis Libby)因對大陪審團與調查人員作偽證說謊而遭起訴。據我所知,對作偽證的懲罰是非常重的」。
李比原任美國副總統錢尼的幕僚長,因涉嫌在中情局探員身份遭洩露案中,被遭指控一項妨礙司法、兩項偽證和兩項陳述不實罪名,而被華盛頓地方法院日前傳訊。這些罪名若都成立,李比可能遭判刑三十年。
前兩日的公聽會上,參加旁聽的當地華人與西方人,坐滿了MCAD大樓的一間公聽室。在11月2日聽證結束前,聽證官宣佈本週五(11月4日)始,本案的主角將陸續登場。據介紹任何人都可來公聽會旁聽。關於此案進展,本報會全程跟蹤並作系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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