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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賄選標準如何定義?台法務部:選後研究

【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三十日電)新台幣三十元的查賄標準,近日引起諸多討論;台灣法務部今天表示,將由檢察司選後檢討,並由最高檢察署研究助選員與選民使用的文宣品應否區隔。

多名立委曾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質詢指出,候選人贈送選民馬克杯、煙灰缸、帽子等文宣品,價值並未超過三十元,卻被檢調以涉嫌賄選約談,查賄標準讓人無所適從。法務部指出,候選人贈送的物品應與文宣品有關;若與文宣品無關,即使價值十元、足以改變選民意願,仍算賄選。

至於競選期間,助選員穿的夾克、背心、制服、帽子,應否與贈送選民的物品有所區隔?法務部表示,選後將由最高檢察署詳細研究,擬定查察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