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廷拒絕同性戀者任神職
【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礦春羅馬二十九日專電)梵蒂岡教育部今天公佈教宗本篤十六世批准的一份訓令,不接受同性戀者或有嚴重同性戀傾向者進入修院,更不准他們晉升鐸品。
這份名為「有同性戀傾向者準備進入修院或晉鐸之聖召鑒定準則」之訓令強調,「司鐸聖事性地代表基督,基督是教會的元首、牧人和淨配。由於司鐸象徵基督,他的聖職生活都必須具備奉獻整個人給教會、並充滿真正牧靈愛德的精神。為此,聖職的候選人在情感上必須達到成熟的地步,使他在託付給他照顧的教會團體面前,能夠成為真正精神上的父親。」
訓令指出,同性戀者對如何與其他男性與女性正確的互動有很大的障礙,領受鐸品可能帶來的不良後果不容忽視。
然而,如果有同性戀傾向者僅是一種過渡的現象,如青少年時期對性的認識不清所做的不成熟行為或表態,仍可領受鐸品,但至少在領受執事聖秩前三年,必須克服這種傾向。
訓令接著指出,同性戀行為是嚴重的罪,而這個罪的本質是不道德的,它違反自然定律,也因此絕對不能被認可。至於同性戀傾向並非罪過,卻是客觀上混亂倫理道德的傾向。對有這種傾向者,這也是一種考驗。 對於同性戀團體批評教廷的此一態度是盲目地反同性戀者,是一種類似種族隔離的歧視。教會人士辯稱,領受聖秩不是一種權利,而是上帝的禮物,教會仍然深深尊重同性戀者。
訓令中也指出,鑒定一個渴望進入修院者是否適合進入修院,是否召選他領受聖秩,這是教會的職權。此外,一位候選者乃是第一個應該對自己接受陶成負責的人。如果候選者為領受聖秩而掩飾自己的同性戀狀況,那是嚴重的不誠實。這種不真實的態度不符合真理、忠誠以及隨時待命的精神。
訓令最後要求主教們和有關的負責人謹慎辨識鑒定人選,給教會保證基督心中所要的稱職司鐸和真正的牧者。
訓令指出,神師對辨識鑒定一個人是否適合領受聖秩負有重大的任務。在修院內部神師代表教會,他有義務考核每位修生的種種素質,並確定他不具有與擔任司祭職務不相容的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