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萬淑彰台北三日電)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今晚指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任內曾要求總統府會計處職員辦理私人財務,甚至包括買賣股票,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相關法令,陳水扁總統對陳哲男嚴重違反公務員最基本準則及辜負長官的信任與託付,至為震怒與痛心,決定追繳陳哲男任內所獲兩座勳章。
總統府也決定成立專案小組,進一步調查是否有其他同仁也接受陳哲男不當命令指派,一週內查明真相。
公共事務室指出,總統府會計處某職員二日接到檢調單位通知,近日將以證人身分接受訪談,經初步調查,因民國八十九年五月間,陳哲男到任後,要求會計處一名職員協助辦理私人財務,原本僅包括每月薪資匯款、銀行存款提領、匯款及所得稅申報,後來甚至包括股票買賣等。
總統府表示,鑑於股票買賣行為在行政上涉及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相關法令,為查清實情,總統府秘書長游錫堃責成政風處長謝建財,會同人事處、會計處、參事室等有關單位主管組成專案小組,詳查府內是否有其他同仁也有受到類似不當命令指派,從事非屬分內工作,一週內查明真相,除在行政上進行相關懲處外,倘有違法情事,將移送檢調單位查辦。
公共事務室指出,陳哲男在任內不當命令指派屬下從事非屬分內工作,已嚴重違反公務員最基本的準則及辜負長官信任與託付,總統至為震怒與痛心,決定追陳哲男任內所獲之兩座勳章(二等景星勳章91.01.31.、二等卿雲勳章93.05.19.)。
總統府表示,陳哲男日前涉及高雄捷運弊案,遭檢調約談後交保候傳,為尊重司法,原擬待司法若判決確定並褫奪公權,再依法追繳陳哲男所獲頒兩座勳章。但近日發現陳哲男任內有不當命令指派總統府同仁的情事,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六條「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規定。
另鑑於陳哲男任內因「有未奉長官核准出國」情事,經總統府移送監察院查辦,總統因此決定先行追繳陳哲男獲頒的勳章。
總統府第二局近日內將就陳哲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的事實,簽報總統後,追繳陳哲男獲頒的勳章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