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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陳哲男出國 境管局:無限制出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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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三日電)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多次出國,遭立委質疑以陳當時的身分,何以未憑核公文查驗即可出境。對此,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今天提出國家機密保護法等法令解釋,表示當時未收到總統府列管公文,自無限制陳出境依據。

陳哲男出國應否憑核准公文始得查驗,警政署入境管理局表示,依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公佈施行的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國民入出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經許可者,不得入出國。但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自本法施行一年後(八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入出國不需申請許可。」

另外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人員出境,應經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人核准:一、國家機密核定人員。二、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三、前二款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三年之人員。…。」

入境管理局指出,依這些規定,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在任職期間屬公務員,除到中國大陸地區須申請許可外,出國到其他國家不需申請許可,無須憑機關核准函辦理出國手續。

至於陳哲男是否屬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人員部分,入出境管理局強調,既未收到總統府列管公文,自無限制陳出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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