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增列水污事業對象 溫泉廢水後年7月納管
【大紀元1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二十九日電)台灣溫泉產業近年蓬勃發展,泡湯更幾成冬季全民運動,但龐大的溫泉廢水卻對環境造成負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表示,從後年七月起,將增列納管溫泉業、獸醫院等業別,若有排放廢水不符標準,可處新台幣六至六十萬元罰鍰。
環保署近日將公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將溫泉業、貯油場、特定物質貯存堆置場、獸醫院等納入管制,規範廢水都須先經處理,符合放流水標準後,才能排出。
環保署水質保護處副處長葉俊宏表示,目前全台約有上千家的溫泉業者,不少業者更合併餐飲經營,遊客泡湯時使用沐浴乳、洗髮精等廢水,加上烹調所產生的污水,若隨著一般廢水排出,勢必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因此,才決定將溫泉業,由以往的僅管制排放水量,進一步擴大至納入列管,以管制污染。
至於獸醫院部分,葉俊宏指出,環保署長期以來曾接獲不少民眾陳情,表示住家附近的獸醫院,在幫助寵物貓、狗開刀,或從事其他醫療行為後所產生的污水,往往沒有經過處理即排出,擔心會有病菌、衛生問題,所以在考量民眾疑慮後,此次也一併納入列管。
另外,新的管制措施也將目前水泥業、陶窯業、土石加工業、動物園等行業,原有廢水量每日達二十立方公尺以上,才屬水污染事業的門檻取消;高爾夫球場、遊樂園原有每天五十公噸的水量門檻,調降為二十公噸,以擴大管制範圍。
環保署強調,新增管制對象,自後年七月一日起,即需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及其相關規定,若有違法排放廢水的情形,將處以六萬到六十萬元罰鍰。環保署也將召開法規說明會,輔導業者瞭解法規及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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