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判刑定讞撤銷資格 當選後定讞解職
【大紀元1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九日電)三合一選舉賄選傳聞不斷,中央選舉委員會發言人鄧天祐今天表示,候選人若判刑定讞,資格將被撤銷。內政部法規會執行秘書劉文仕說,候選人若被判刑,當選就職後將被停職;若判刑定讞,將被解職。
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將於十二月三日登場,對於不少候選人涉及司法案件,鄧天祐指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在公告前或投票前被一審、二審判刑,仍具有候選人資格。
鄧天祐說,若候選人被判刑定讞,選舉委員會將撤銷候選人資格;日前某台南縣縣議員候選人就因被判刑定讞,遭撤銷候選人資格。
至於被判刑的候選人若當選,將如何處理?劉文仕說,地方制度法規定,候選人若被判刑,當選就職後將被停職,由副縣長代理。如果候選人當選就職後被判刑定讞,中央將予以解職,並視餘下任期決定是否舉辦補選。
劉文仕表示,地方首長被停職後若辭職,餘下任期如果未達一半,由中央派員代理職務;若餘下任期超過一半,被停職者將可參加補選,如果補選仍當選,將不會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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